陳萍麗 wrote:你好 據我所知 軍...(恕刪) 沒錯,你是對的,陸海空軍刑法還在,不過妨害軍機治罪條例有廢止,然而對於機密攸關之條文,陸海空軍刑法還是有規定的,更別提那些連坐處罰了,只是審判與偵查權歸給一般司法而已,照正常講,事證明確之犯罪事實一樣是適用且應當不會有模稜兩可之判決。
kuny wrote:亂射飛彈一億台幣就...(恕刪) 給予足以懲誡的適當處份就夠了賠償? 真要他賠償你瞧瞧到時還會有幾個勇者肯來跟你幹國軍軍方大型裝備動輒都好幾個零起跳 , 若弄壞了有可能被求償到時絕對是多作多錯少作少錯不作不錯就好像若是撞壞了警車是要車上的自己賠 , 你看到時會有幾個警察敢跟你開出去抓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