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聯合重工
注意的是,這是法案,不是決議案!
走路小心,地上有碎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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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院於18日通過2017年度國防授權法案,多項與台灣有關的修正案也納入條文,當中包括:
1.美國國防部長得以授權,向台灣的部隊提供觀察員身分,參與環太平洋軍演(RIMPAC)中的任何海上作業,法案生效後即施行。
2.美國國防部長應進行美台資深軍事人員交流計畫,其目的為改善美台軍事關係與促進合作。
3.海軍部長需與適當的國務院部門諮商,並在2017年2月1日前向眾院軍事委員會說明,允許台灣的海軍人員參與美國軍艦短期停靠在太平洋區港口活動的可行性。
4.美國國防部長在預算年度結束時,須向參眾兩院的軍事與外交委員會,分別提交台灣提出的軍購清單,以及任何美方同意出售的裝備與服務通知函,並以非機密形式提出報告。
5.2017年2月15日前,國防部長與國務卿需向眾院撥款委員會提交,依據台灣關係法,美國已經、計劃與準備向台灣提供的防衛裝備。
6.台灣關係法明文陳述,美方對台提供防禦性武器,可維繫美國協助台灣對抗任何形式,損及台灣民眾安全與社經體系運作的脅迫。
眾院版的國防預算案,包含多項提升美台軍事互動與軍售透明化的修正案條文,參院版的預算案已獲軍事委員會通過,當中同樣包含支持台灣的條文,未來兩院還將協調出共同版本,總統則有權否決預算案。
rrcorp wrote:
來源:聯合重工
注意的是,這是法案,不是決議案!
走路小心,地上有碎玻璃
(恕刪)
一些人看到台灣的立法委員和議員包山包海就以為全世界民主國家都這樣搞....
無論是"得以", "應進行", "需與", "支持"
這種有指導行政企圖的非剛性的法案沒有任何行政部門會接受約束的,
我們的立委諸君如果吃飽換餓也可以三讀通過一個<孝順父母法>,
條文規定凡吾國民"應該", "必須", "努力", balabala...去孝順父母,
沒有剛性的罰則, 只有軟性的規範, 有意義嗎?
三權分立的憲法精神明確界定了立法,司法,行政的職權,
眾議員想要指揮國防部長如何施政嗎?
是希望建議邀請誰國參加軍演? 還是希望建議與誰國關係深化?
很簡單,
請先去選上美國總統再說

因為只有美國總統有權力指揮國防部, 國務院或商務部等行政部門如何予我台灣實質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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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任何能在國際場合正面曝光的事對我們來說都是好事,
但是我也認為這些曝光的背後都各有相對的代價,
(說白了就是請洽廣告託播專線:XX-XXX-XXXXX)
1978年12月23日中華民國政府委託羅斯福總統智囊同時也是國民政府堅定支持者的湯瑪斯柯克倫將雙橡園及大使館, 武官處房舍以20美元象徵性的出售給美國參議員高華德主持的自由中國之友(Friends of Free China Association)代管, 3年後該協會以周轉不靈為由賣掉大使館和武官處獲利一百多萬美元, 亦打算出售雙橡園, 方才由中華民國政府以2,000,000美元從該協會總幹事白川Jack Battram手上購回雙橡園, 並在1986年2月5日向美國內政部註冊申請雙橡園列為古蹟,
這麼驚人的房地產升值術, 如果這不是台美友好, 什麼是台美友好?!

1978年12月23日中華民國政府委託羅斯福總統智囊同時也是國民政府堅定支持者的湯瑪斯柯克倫將雙橡園及大使館, 武官處房舍以20美元象徵性的出售給美國參議員高華德主持的自由中國之友(Friends of Free China Association)代管, 3年後該協會以周轉不靈為由賣掉大使館和武官處獲利一百多萬美元, 亦打算出售雙橡園, 方才由中華民國政府以2,000,000美元從該協會總幹事白川Jack Battram手上購回雙橡園
表面上看來 當然是被坑了
但或許也是給高華德的報酬
畢竟美國民代收取政治捐款 有金額限制
更不能從直接外國人或外國政府拿錢
順便一提
雙橡園附近 一棟中型洋房現價就要兩百萬美元
若將雙橡園地皮分割出售 說不定可賣到一億美元以上
中華民國政府也沒太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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