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軍MK41系統發展相關訊息,目前進度似乎沒有海軍預期順利....
轉錄風傳媒-採購美國MK-41系統再次破局 海軍迅聯專案恐延期
http://www.storm.mg/article/96783
代號「迅聯專案」的海軍新一代戰鬥系統「海基型防空飛彈系統」,預定在2019年完成,知情人士指出,受到中科院與美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談判MK-41垂直發射系統的技術轉移談判的不順利,雙方對技轉後智慧財產權的歸屬與技轉的時程等項目各自堅持不讓步,原定在3月完成簽定合作同意書再次宣告破局,已讓海軍擔心「迅聯」海基型防空飛彈系統無法在2019年如期、如質完成.....
pcgamer wrote:
>>每次我們一研發...(恕刪)
不知道以下內容對不對
817公報:
美國對台軍售不論是在質與量上,都不會超過美、中建交後的水準且將逐步減少
所以理論上,台灣早就不能買到更好的武器了!
但是卻有個臺灣關係法:
法律中明確所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杯葛或禁運)解決臺灣未來的作為,
均會威脅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美國將嚴重關切;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臺灣
很明顯817公報跟台灣關係法有牴觸,
但臺灣關係法為美國法律,八一七公報為政策聲明。
法律是高過政策聲明的!
至於台灣關係法的防衛性武器,何謂防衛性武器似乎沒被定義?
所以簡單說:
美國說是防衛性武器就是防衛性武器,
美國說賣就賣,美國說不賣就不賣!
至於美國賣的條件為何?
這就要看哪個時後賣能符合美國最大利益來決定!
這個最大利益有可能是中美外交商業利益或是美台軍事利益
例如:
此東西賣台灣可能嚴重傷害到中美利益,所以不賣!
或者台灣已經做出來了,賣同等級的武器給台灣,
中共反應不會那麼激烈,而且再不賣就沒得賺了,所以賣!
pcgamer wrote:
所以要是台灣研發出來了,不在美國軍售的範圍內,那美方出售同等級的武器,就不算是抵觸這個條文了,所以在這樣的默契之下,早期台灣靠這種方式獲得國軍想要的美製武器,現在美國要對付中國,早就不管817公報,早就拿台灣關係法來擋了,要不然現在台灣還有研發啥更新的武器,讓美方同意出售同等級的裝備?像是阿帕契、黑鷹、基隆級軍艦等等?(恕刪)
不是很能理解
你是說以前在817公報的年代,
台灣研發出來的武器,而美方出售同等級的武器,就不算是抵觸這個條文了?
怎麼會不牴觸!?
除非台灣研發的新武器水準低於中美建交之後,
否則美國賣高過中美建交後的武器水準的東西,
就牴觸了啊!
假設(A為舊戰機水準,B為新戰機水準):
中美建交時為A,
所以理論上美國以後不能賣比A更高級的戰機給台灣,
可是台灣研究出B等級的戰機,
所以此時美國賣台灣B等級的戰機不算是抵觸這個條文?
牴觸了啊!
還是說你的意思是說:
台灣研發出一個新武器(戰機),
但是該武器不在美國本來要賣台灣的範圍內(戰車,直升機),
所以賣台灣同等級的戰機不算抵觸?
但這也不對啊!
美國對台軍售...就算當初該戰機不在美國賣台灣武器種類預設的範圍內,
但是美國只要一賣,就是"美國對台軍售"!
就會受到817上的"不論是在質與量上,都不會超過美、中建交後的水準且將逐步減少"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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