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可以負責提供 機敏導引設備之外的飛彈彈體零件,至於雷達 引信以及相關機敏導引系統設備則可以交給美國或日本公司自己開發改裝
比如說日本可以開發陸基版的 FCS-3搜索雷達以及其他日本自製國產的引信以及相關機敏導引系統設備(比如說日本製的資料鏈系統.主動雷達尋標器.慣性陀螺儀等) 搭配台灣提供的天弓三型飛彈其他的彈體 零件 搞不好日本版的天弓三型飛彈 會比台灣版的天弓三型飛彈還強
台灣武器能不能研發能不能生產能不能裝備能不能銷售
只要違反美國利益
老大哥叫你停你不能不停
連研發都受限了還出口跟老大哥搶市場
會不會想太多啊
日本比台灣還慘
軍武生產研發實力強過台灣一大截
但長程攻擊性武器不能研發生產持有
所以才會有艾普斯龍這種掩耳盜鈴的火箭發展
其實就是在為發展長程武力投射載具做準備
日本沒老大哥點頭連顆子彈都不能賣
哪來軍武出售口三原則
其實只有一個原則--老大哥說行就行,說不行就不行
台灣也是一樣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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