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張德昌上校不知是否就是1996-1998年在高雄衛武營的中校營長張德昌
衛武營的中校營長張德昌可就是我的直屬長官啊!!拜託鄉民幫我人肉搜尋一下,
張德昌-陸官74年班步兵科
2010年01月05日蘋果日報
陸軍澎湖防衛司令部張德昌前上校,涉嫌以開會名義帶女文書兵投宿賓館,半夜強舔女兵胸
部,又以長官權勢沒收她的手機,偷窺簡訊及通聯紀錄,去年被高雄軍檢處先依強制猥褻
罪嫌起訴,昨天再被台中地檢署以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昨張不在家,他的岳母說:「他已被強迫退伍,現在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整天晃來晃去
。對方跟他要八百萬元賠償,我女婿說不如去關算了。」張與妻結婚二十三年,育有一女
一子。澎防部政戰主任黃榮河表示,張已遭部隊記兩大過勒令退伍、移送法辦。
私密暱稱露餡
檢方調查,二○○八年六月間,張男(四十七歲)愛上剛進部隊的年輕女兵,調到他的單
位。二十歲女兵面貌姣好,連上許多男軍官熱烈追求,張男為阻止女兵與他人交往,假借
她因半夜遭人打電話騷擾,致白天精神不佳,影響工作,令她交出SIM卡由他保管,他
另購手機給她使用。張取得女兵SIM卡,涉嫌將卡片插入另支手機,開機偷看SIM卡
儲存的簡訊內容和通聯對象。
同年六月、七月間,張男兩度帶女兵出差開會,命她同睡一床,女兵不敢拒絕長官指示,
半夜張褪去女兵衣服、舔吻胸部,女兵驚醒推開他才住手,忍無可忍控告張男。
軍檢偵辦後,去年將張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張即辦理退伍;台中地檢署偵辦張涉及偷窺
女兵手機SIM卡,張否認犯行。檢方發現張傳給女兵的手機簡訊,是以她的小名稱呼她
,她的小名只存在簡訊裡,部隊同事並不知道,據此認定張男偷看手機內容。
已服役了二十四年的張德昌上校,就是犯了上述致命的錯誤,非但被軍方記兩大過後勒令退伍,丟了官、離了婚,還得面對訴訟官司,真是為順從「男人無奈的原罪」所犯下的錯誤,付足了慘痛代價,就差沒有戰死沙場、馬革裹屍
現年二十二歲的陸軍女下士士官,曾於2009年六月,在家人陪同下,向憲兵隊報案指控:目前已退役的四十九歲陸軍澎湖司令部作戰訓練處前上校副處長張德昌,於2008年六月認識了當時在該部所屬單位佔士官缺任文書兵的她。該副處長在對自己產生愛慕情愫後,於2008年十一月,利用權勢以中心欠缺文書為由,簽奉長官核准後,將她調到作戰中心,成為她的直屬長官。然後表明心儀追求之意,同時以職權威脅她,若不與他交往,會找機會「釘」她,讓她畏懼他的職權而就範。
張德昌上校副處長近水樓台不時獻殷勤,期間發現有某位副連長在追求女兵,還把該副連長叫來痛罵一頓,藉勢逼退軍中情敵。後發現她的手機來電不斷,似另有追求者,於是藉口交往複雜會影響公務,令她交出手機的SIM卡後,他私下再買支新手機送她。並趁機用另一名文書兵的手機,偷看女兵原手機內的簡訊內容及通聯對象。後來,張德昌前上校副處長有次在發簡訊至買給她的新手機時,稱呼其原手機中的小名露了餡,讓她驚覺自己原本SIM卡的內容已遭偷窺。
同時,在2008年十一月至2009年三月這段期間,當時四十七歲的張德昌上校副處長,假藉洽談公事,或共同參加戰情講習為由,先後五次帶她投宿台北、桃園等地,藉故訂不到房為由,安排兩人同住在僅有一張雙人床的汽車旅館或商務旅館。然後藉口按摩對她猥褻,起初她不敢聲張,因張德昌上校的行為愈來愈過分,她才告訴家人。其中兩次,張男曾趁她睡著後,還對她強吻、摸胸、吸乳。她驚醒後,推開張德昌上校副處長並嚴詞拒絕,張男才停止。女方堅稱自己與張不是婚外情,她是道地的受害者。
經女士官向憲兵隊報案申訴遭張德昌前上校副處長性騷擾後,由於將官、校官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初審案件是由高等軍事法院承審,故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偵辦並於2009年十月十五日偵結後,依「利用職權強制猥褻罪」,向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起訴該名上校副處長,求刑四年半。偷窺簡訊的部分,因軍事檢察署無管轄權,另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檢方於2010年一月,依妨害秘密罪亦將他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張德昌前上校副處長則於東窗事發後隔日迅速申請退役。
此案後經法院審理後,台中地院就他「偷窺簡訊」的部分,依妨害祕密罪判他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確定。被控「性騷擾」的部分,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審理終結則僅判他一年。本案經上訴,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認為,女士官指控張德昌前上校副處長性騷擾,究竟是在「女方就寢、但尚未睡著」的情況下,或是「他替被害人按摩時」趁機摸乳,以及「有無觸摸下體」等陳述不一,故依「證據不足」,判張姓前上校副處長「無罪確定」。
該女士官提告性騷擾的同時,曾提出附帶民事求償一百萬元。此案之民事求償部分,是由台中高分院審理。審理期間,張姓前上校副處長辯稱,因見女兵精神不佳關心詢問,得知對方深夜常接到騷擾電話,他是基於「關懷部屬」才幫她過濾電話。至於五次同宿,都是經女士官同意並未性騷擾,最高軍事法院已判他無罪還其清白…
台中高分院承審法官認為,由張男曾傳簡訊給女士官的內容,如:「心房裡放了百般思念…想妳」、「妳會回應嗎?搖(遙的錯別字)盼呀」看來,顯見張姓前上校副處長對該被害女士官確有覬覦之實情。而且由於二人的軍階差距懸殊,女士官顯因軍中文化不敢抗命,才不得不同房同床。張姓前上校副處長同時亦未通過測謊鑑定,也曾自白對女士官有「親吻臉頰及撫摸胸部」之行為,故認定張姓前上校副處長,侵犯了女士官隱私權和身體自主權,審理終結判賠四十萬元定讞。
這件醜聞發生後,澎湖防衛指揮部曾進行內部調查。但竟認定此案的男女是婚外情的雙方反目而已,故將張德昌記二大過並勒令退伍。檢方怒斥:這種利用職權欺辱部屬的軍官太可惡。而軍方未將張革職法辦,還讓他領幾百萬元退休金,對納稅人與被害人都不公平。
澎防部指:此案當事人張德昌已婚,因嚴重違反「兩性營規」管理規定,經該部查證屬實,於2009年四月廿四日召開「懲處人評會」,核予「記大過兩次」處分,並檢討不適服現役汰除,於2009年六月十六日辦理退伍。
當時澎防部的政戰主任黃榮河則表示:調查後,發現兩人走得很近,至少五次投宿同家旅館。張姓上校副處長還曾送新手機給該女兵,女方也接受。全案才會定調為「婚外情」處理。軍方將張記過並命令退伍,這已是「很嚴厲的處分」了。至於該女兵堅稱遭脅迫,澎防部也將全案移軍檢署偵辦,軍方自覺處理過程並無不妥之處。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