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賦與人人都有基本的權力,不應該因個人或為職業之特殊性而有所改變,
今天軍隊身為長官,只懂得本職學能,充實體能與戰技,而不對於職業之其他專業有所加強與瞭解,榮譽只淪於口號而不是深化於心,各項表單與資料、操演的方式與訓練的成果、設備的保修與養護等,在在都顯得虛有其表的紙老虎軍隊。
所謂之自由與榮譽不應當以侵害受憲法保障之權力而彰顯,更不應該以使他人之痛苦而滿足自身之快樂,縱觀台灣之人民善良更不應該被黑幕手法及逃避卸責所犧牲,因此本人在這呼籲社區各界,雖本人為一介小民,並非社會之知名人士,但於本人在台灣憲法所賦之公民權和良知,請立法院修法將軍隊對於人權侵權行為,排除軍隊核定機密事件(外交、軍購、軍演等),將其法律之管轄及偵辦權回歸地檢署及法院。
以此校正部隊之不當文化、除去軍隊人權沙漠化、精進改革部隊組織、提升人民認同軍隊人民化,以此才能彰顯及樹立軍人之武德而不淪口號與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