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下士之案,吾人這二週以來的心得,若為所誤,請諸位海涵。

綜觀世界各國都有其法源,民主國家總稱為憲法,回教國家稱可蘭經,未開化部落稱天理等…但皆為有其最高準則且不可侵犯性,然而台灣的軍法凌駕於中華民國憲法,台灣軍隊聲稱保家衛國,保的是民眾的家,衛的國是中華民國。
憲法賦與人人都有基本的權力,不應該因個人或為職業之特殊性而有所改變,
今天軍隊身為長官,只懂得本職學能,充實體能與戰技,而不對於職業之其他專業有所加強與瞭解,榮譽只淪於口號而不是深化於心,各項表單與資料、操演的方式與訓練的成果、設備的保修與養護等,在在都顯得虛有其表的紙老虎軍隊。
所謂之自由與榮譽不應當以侵害受憲法保障之權力而彰顯,更不應該以使他人之痛苦而滿足自身之快樂,縱觀台灣之人民善良更不應該被黑幕手法及逃避卸責所犧牲,因此本人在這呼籲社區各界,雖本人為一介小民,並非社會之知名人士,但於本人在台灣憲法所賦之公民權和良知,請立法院修法將軍隊對於人權侵權行為,排除軍隊核定機密事件(外交、軍購、軍演等),將其法律之管轄及偵辦權回歸地檢署及法院。
以此校正部隊之不當文化、除去軍隊人權沙漠化、精進改革部隊組織、提升人民認同軍隊人民化,以此才能彰顯及樹立軍人之武德而不淪口號與表面。


2013-07-22 11:38 發佈
說的太好了,我也覺得為什麼軍人要加重刑責,現在大家都要繳稅,盡人民應盡的義務,所以也應該要像一般職業一樣,可以組公會,享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可以自由的選擇要當不當長官罵我明天就可以拍拍屁屁走人,可以自由的到共產國家休閒渡假,朝九晚五超過要加班費。

他X的!狗屁不同!

lan0410 wrote:
綜觀世界各國都有其法...(恕刪)

寫那麼多有什麼用....

有大法官釋憲這種東西...

你有沒有考慮去申請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