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鬥月刊:「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釋義

嘉言選讀軍人在民主憲政中的角色,具有特殊的權利義務關係,故須以國家的利益為先,以全民的福祉為重。知恥圖強,勇於負責,發揮軍人武德,不達成功絕不中止。至於軍人武德,乃是 我軍人修身勵德,成功立業的基本修養。所謂「智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信者不二,嚴者不私」。唯有不惑才能明理,不憂才能樂觀,不懼才能犧牲,不二才能公正,不私 才能盡職,必須兼具此五種德性,才足以擔當重責大任,不愧為現代化的軍人。現今社會風氣,影響軍中至鉅,少部分官兵定力不足而心生貪念,甚至鋌而走險,作奸犯科,其個人身敗名裂事小,因而毀損國軍整體榮譽事大。因此,凡我國軍官兵均應赤膽忠心 ,知恥尚武,並能「依法行政、依法行事」,方能抗拒任何邪惡物慾的誘惑,自然不會有污辱貪鄙的行為。

(本文節錄自國防部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勁勒字第0930015577號令頒「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實施辦法」)嘉言選讀《第二週研讀》橫柴入灶?「橫柴入灶」是一句閩南諺語。早年尚未發明瓦斯爐前,人們烹調需在灶中生火,燃料則為木柴,因為灶門小、內爐大,放柴入灶必須直入,橫放肯定進不了灶。因此,用來形容「 明知行不通卻蠻幹」,或是引申為「強辭奪理」的情境,十分精妙。「灶」跟「柴」都是具體可見的事物,再怎麼不知變通的人,也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將橫柴硬擠入灶。然而, 在工作領域上,面臨的問題(灶)有時較為複雜,不易一次就用對方法(柴)。如果持續用錯的方法,卻未能意識到要及時改變,不就是不知不覺陷入橫柴入灶的狀況而不自知嗎?比方有一類人,做事方法數十年如一日,成效不彰卻無動於衷。他們做事的過程,甚少思考怎麼做效果最好,只要「有在做」就好了。這類人在不知不覺中,誤把手段(有在做)當 目的,倘使不改變心態,至多只能成為組織內的萬年科員,甚至很快會被組織淘汰。第二種類型的人,做事很認真、負責,也有做好事情的企圖心。然而,面對難題時,一個方法試了很多次毫無成效,還是很有「耐心」的再來一遍。對於成效不彰雖不免心急,卻因 不知該變通或如何變通,只能乾著急,或是期待有一天奇蹟會出現。雖然有心把事做好,事情的推展卻甚為緩慢,殊為可惜。檢視自己的工作方式,是否感覺,有時確實會不自覺落入第二類橫柴入灶的窘境?事實上,此一現象的根源,就在於缺乏「時間也是一種成本」的意識,無法及時、自動地提醒自己 ,該另尋他法了。要改變上述狀況,不妨嘗試養成「方法最多試三次」的習慣與機制。首先,一個方法連試三次仍無成效時,表示解法可能想得不夠周全,要強迫自己退回原點重新 思考、另闢蹊徑。同樣地,若情況仍毫無起色時,可能代表自己的能力、火候還不夠,不足以想出夠好的點子,因此,要當機立斷,轉向主管求援(call help)。否則,一再的延宕 問題處理時效,反而會「斷柴損灶」,賠上自己的時間與公司的資源。此外,在工作內容中,有一些事情執行了一段時間,執行過程也沒有大問題,但對於這類的工作,事實上,也可建立「半年後重新檢視」的機制。因為,在穩定運作一段時日後,個 人能力火候會更為精進,判斷力也有所提昇;回頭檢視昔日做法,經常能看出許多可資改善的空間。更何況,外在環境的變動相當迅速,養成定期檢視的習慣,也是避免方法過時的 自我提醒機制。不論是「方法最多試三次」,或是「半年後重新檢視」,都是一種自我提醒的習慣與機制,自動地提醒自己經常注意方法的有效性。倘使能確實演練這兩個機制,長期下來,縱使外 界環境難以捉摸,個人卻因培養了高度的敏銳度,比別人更快用對方法,績效提昇的速度自然就更快了
2013-07-22 1:00 發佈
Seriously, what the fxck is this?! Is this Chinese?
Seriously, who the f*ck are you!? Are you not Chinese!?
RC297V wrote:
Seriously,...(恕刪)

那是因為國防部這堆屁話解釋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用中文來問他們在寫啥了,你看得懂嗎?
And by the way, I'm Taiwanese, not Chinese.
yeah, I can read Chinese, its Taiwanese I have trouble reading.. :C
菜鳥版的軍人讀訓
第一條:菜鳥自覺,認清輩分,不得有故作大條,一臉欠揍之行為。
第二條:有煙快上,有火快打,不得有延誤推諉,一臉不悅之行為。
第三條:公差勤務,自動出列,不得有畏縮不前,不點不亮之行為。
第四條:老鳥摸魚,自動掩護,不得有打小報告,故意抓包之行為。
第五條:刻苦耐勞,咬緊牙關,不得有畏苦怕難,裝傻落跑之行為。
第六條:挑磚揀大,挾肉選小,不得有吃飽喝足,奢華糜爛之行為。
第七條:天氣炎熱,冷飲點心,不得有口袋空空,家徒四壁之行為。
第八條:放假採買,靠邊涼快,不得有爭先恐後,妨礙老鳥之行為。
第九條:衛哨輪值,上早下遲,不得有準時喚哨,累壞老鳥之行為。
第十條:表現宜平,減低光度,不得有凸顯峰頭,矮化老鳥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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