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志願役還是義務役的,從軍就必須懂軍法,如果洪仲丘知道依照軍法士官不能被關禁閉,那他大可一開始就表示依法他不能被關禁閉,如此一來就算是國防部長親自下令關他禁閉,他依然可以拒絕這種懲罰;當然有人說這麼做會害他"黑掉",問題是他都已經快退伍了,黑不黑有什麼關係呢
Ranger823 wrote:
看來你也不懂軍法,上面己有人回了『是悔過跟禁閉沒二樣』
誰害死洪仲丘 國防部調查全文大公開
請看一下上面的連結
三、裝甲五四二旅:
(一)本部通次室已於102年5月22日將「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修訂為「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並明確律定違犯「攜帶照相手機」軍士官及志願役士兵,核予「申誡」等行政處分,士兵之懲處方式得以禁閉、禁足處分,惟裝甲五四二旅旅部連洪仲丘下士為義務役士官,該連逕予「悔過」處分,援引規定有誤。
這可是國防部公佈的調查報告 假如違犯「攜帶照相手機」的規定
士官就只能記申誡 不能禁閉
跟悔過有什麼關係?
連犯什麼罪 該怎麼罰都搞不清楚就說人家搞不懂 你先搞清楚再來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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