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條款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3都說兵役法岡社沒有限制任何人民遷徙自由那為何現在役齡男子都不能出境除非去區公所簽保證書 這沒違法嗎?還有小留學生為何入境在出境還要去出入境臉局用學歷辦理?這違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