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籍漁船 日稱侵領海查扣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1日電)屏東縣小琉球籍漁船「瑞明發」號,今天早上7時被日方指稱侵入領海,查扣船隻,外交單位處理並通報漁業單位。1020521

日扣小琉球漁船 120萬擔保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1日電)屏東琉球籍漁船瑞明發號今天上午7時,日本海巡船認為侵入日本領海,加以扣押,家屬正在籌措新台幣120萬元的擔保金。

琉球區漁會表示,瑞明發號今天上午7時左右,在北緯23度58分、東經125度19分,距日本石垣島東方41浬處、台灣暫定執法線外17浬,被日本海巡船扣押在海上。

駐日本代表處立即通知漁業署,再由漁業署通知琉球區漁會,需繳納120萬元擔保金,船才能放行。

琉球區漁會接到漁業署通知後,立即聯絡船長陳瑞明的家屬,家屬已同意、並正在籌措擔保金。漁會表示,擔保金將由漁會匯給漁業署,再由漁業署轉給日本。

陳瑞明家屬語氣焦急的向記者表示,接到漁會通知後,一直聯絡船長,都聯絡不上。

瑞明發號是37.07噸的漁船,13日從琉球漁港出港,是捕捉鮪魚、旗魚和鯊魚的漁船。


內政部是還在昏睡?
連動員漁會約束漁民都作不到嗎?
海巡跑去南海作秀,東邊太平洋的作業制序就不用管了?

是腦殘嗎?
2013-05-21 11:35 發佈
先查清楚到底有沒有真的越過大家心中/默契中/協定中/國際法中的那條線
再來說誰對誰錯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領海、經濟海域還在傻傻分不清楚阿?

1.侵入領海是指跑到它國領土延伸出去的海權12海哩內。

2.經濟海域則是任何一個國家船隻可以無害通過。

3.有爭議經濟海域補漁,正常做法是驅趕,不然就是比看看誰拳頭大。

大國拳頭大,但不一定打贏,有時還輸得灰頭土臉。

請參考『鱈魚戰爭』。

4.簽署協定的經濟海域。

新聞提到的是上述1的問題,但新聞內容是指案發地點距離距日本石垣島東方41浬處,

似乎不在日本領海範圍內。

不知道是新聞記者没知識,還是我方政府官員搞不清楚。

現在要查明小琉球藉漁船是上述問題第幾個問題。

Snoopy wrote:
領海、經濟海域還在傻...(恕刪)

是侵入人家經濟海域

進入他國200海浬經濟海域捕魚沒事?

因為台灣與日本經濟海域重疊
才須簽約界定經濟海域範圍

traon wrote:
是侵入人家經濟海域

進入他國200海浬經濟海域捕魚沒事?...(恕刪)


你說的是我提的第4點,如果是第4點,那不叫入侵領海。

是違法在已經簽署協定的經濟海域補魚。

這個被日本罰活該,而且違法的漁船回國後,我們政府應該再罰一次!


中央社發佈的消息是入侵日本領海,

但離日本石垣島有41海哩,根本不夠成入侵日本領海的條件。





這是我在別棟樓貼的文章,再加一點點補述。


領海、經濟海域還在傻傻分不清楚阿?

1.侵入領海是指跑到它國領土延伸出去的海權12海哩內。

2.經濟海域則是任何一個國家船隻可以無害通過。

3.有爭議經濟海域補漁,正常做法是驅趕,不然就是比看看誰拳頭大。

你逮我的人,我就扣你家的船。

大國拳頭大,但不一定打贏,有時還輸得灰頭土臉。

請參考英國跟冰島的『鱈魚戰爭』。

4.跟他國簽署協定的經濟海域,違法補漁。



新聞提到的是上述第1點的問題,但新聞內容是指案發地點距離距日本石垣島東方41浬處,

似乎不在日本領海範圍內,可能比較像是第4點的問題。


不知道是新聞記者没知識,還是我方政府官員搞不清楚。

現在要查明小琉球藉漁船是上述問題第幾個問題。

killy_chu wrote: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恕刪)

其實台灣漁民的紀律本來就不是很好....
然後呢?

讓他們罰到怕、又同時丟國家的臉嗎?
killy_chu wrote: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恕刪)


請問樓主如何得知她沒越界呢

等有詳細資訊再來罵吧

如果真的越界 回國最好再罰一次

沒越界 就把日本罵一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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