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1040388-1.aspx
對於除役軍犬,羅紹和強調,年齡屆滿8歲犬隻經完訓具備偵察爆裂物專長且擔任實際執勤,優先開放現役及退伍領犬員認養,其次開放友軍單位具同等資格者認養,若領犬員無意願認養,則於軍犬組終身養護。
沒有具備偵爆或搜索專長的汰除犬隻,將於憲兵全球網站公告一般民眾實施認養。
海盜國王 wrote :民國93年我在海軍馬公彈藥庫就有一隻中士階的狼犬學姐,不過很可憐都只有我們的剩菜飯可以吃...(恕刪)
據說,軍階是假的,是部隊的人給的榮譽稱呼。
聯勤彈庫、油庫,營區地很大都會養營區附近的流浪狗,夜晚稍為有警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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