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軍第四五五戰術戰鬥機聯隊101年評價聘雇人員招考簡章(補招)
壹、依據:
一、國防部101年8月24日國勤軍整字第1010002671號令頒「國軍評價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
二、國防部100年10月17日國勤軍整字第1000003496號令核復「空軍評價聘雇人力需求綱要計畫」。
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100年11月1日國空後品字第1000009402號令頒「空軍評價聘雇人員管理作業程序」
四、本聯隊評價聘雇人員甄選(招考)計畫。
貳、招考對象與資格標準:
一、招考對象:
職等 職稱 進用資格 報考限制 體位標準 工作內容
雇8等 地裝員 一、具下列資格任一項者均符合:
1.汽車修護乙級(含)以上。
2.儀表電子乙級(含)以上。
3.電力電子乙級(含)以上。
4.冷凍空調裝修乙級(含)以上。
5.油壓乙級(含)以上。
6.氣壓乙級(含)以上。
7.工業配線乙級(含)以上。
8.室內配線乙級(含)以上。
9.曾從事本軍空用地面裝備修維護工作經驗滿15年以上(依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判定)。
二、從事相關職類工作滿5年以上者。(依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判定)。
三、若持有下列證書者比照丙級技術證加分(非必要):
1.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2.高壓氣體容器。
3.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4.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經四級以上國軍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檢鑑定,無精神疾病或其他(含傳染病)嚴重病患致無法擔任工作者。 執行各型空用地面裝備一般維護保養、週期保養、定更件更換、故障檢修排除、戰備油機電氣系統檢修、器材申補提領、各項支援修護任務之文書作業、支援戰演訓任務。
雇7等 地裝員 一、具下列資格任一項者均符合:
1.汽車修護乙級(含)以上。
2.儀表電子乙級(含)以上。
3.電力電子乙級(含)以上。
4.冷凍空調裝修乙級(含)以上。
5.油壓乙級(含)以上。
6.氣壓乙級(含)以上。
7.工業配線乙級(含)以上。
8.室內配線乙級(含)以上。
9.曾從事本軍空用地面裝備修維護工作經驗滿10年以上(依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判定)。
二、從事相關職類工作滿3年以上者。(依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判定)。
三、若持有下列證書者比照丙級技術證加分(非必要):
1.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2.高壓氣體容器。
3.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4.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經四級以上國軍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檢鑑定,無精神疾病或其他(含傳染病)嚴重病患致無法擔任工作者。 執行各型空用地面裝備一般維護保養、週期保養、定更件更換、故障檢修排除、戰備油機電氣系統檢修、器材申補提領、各項支援修護任務之文書作業、支援戰演訓任務。
一、招考對象:(續前頁)
職等 職稱 進用資格 報考限制 體位標準 工作內容
雇8等 結構修理員 一、具下列資格任一項者均符合:
1.鈑金乙級(含)以上。
2.鉗工乙級(含)以上。
3.銑床乙級(含)以上。
4.車床乙級(含)以上。
5.機械加工乙級(含)以上。
6.飛機修護乙級(含)以上。
7.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
8.曾從事本軍F-16或S-70C型機結構系統修維護工作經驗滿15年以上(依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判定)。
二、從事相關職類工作滿5年以上(依工作年資證明文件判定)。
三、若持有下列證書者比照丙級技術證加分(非必要):
1.粉塵作業主管。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3.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
4.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經四級以上國軍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檢鑑定,無精神疾病或其他(含傳染病)嚴重病患致無法擔任工作者。 執行各型飛機與空用地面裝備五金零附件修理配製,飛機零組件噴補漆、五金零附件吹砂、結構銹蝕處理、蒙皮、隔框損壞評估及修理、複材修理、零附件研修製車、金屬銲修及備修護保養並支援修護工作之各項文書作業、器材申補與戰演訓任務。
雇7等 結構修理員 一、具下列資格任一項者均符合:
1.鈑金丙級(含)以上。
2.鉗工丙級(含)以上。
3.車床丙級(含)以上。
4.銑床丙級(含)以上。
5.機械加工丙級(含)以上。
6.曾從事本軍F-16或S-70C型機結構系統修維護工作經驗滿15年以上(依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判定)。
二、從事相關職類工作滿4年以上(依工作年資證明文件判定) 。
三、若持有下列證書者比照丙級技術證加分(非必要):
1.粉塵作業主管。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3.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
4.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經四級以上國軍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檢鑑定,無精神疾病或其他(含傳染病)嚴重病患致無法擔任工作者。 執行各型飛機與空用地面裝備五金零附件修理配製,飛機零組件噴補漆、五金零附件吹砂、結構銹蝕處理、蒙皮、隔框損壞評估及修理、複材修理、零附件研修製車、金屬銲修及備修護保養並支援修護工作之各項文書作業、器材申補與戰演訓任務。
二、考試類別、員額及科目:
職稱 職等 員額 考試內容
專業學科(30%) 專業術科(30%) 口試(30%) 資格審查(10%)
地裝員 雇8等 1
1.勞工衛生安全。
2.招考職類專業相關之勞委會證照、證書試題及專業科目試題。 (實作測驗題型由評鑑官抽題,3抽1)
1.VA-100空壓機使用前檢查及操作程序。
2.輪胎拆裝檢查程序。
3.電瓶充電維護檢查程序。 儀態、表達能力、工作意願、專業知識為主。 1.學歷:專科加5分、學士加10分、碩士加15分、博士加20分,以最高畢業學歷計算。
2.證照:取得與應考職類所具學識專長資格表相符之國家級證照(書),丙級及證書加10分、乙級加15分、甲級加25分,得累加計分,單一級證照(書)若取得勞委會級別對照證明,可依對照級別計分,餘均以丙級計分,另全民英檢初級比照丙級、中級比照乙級、中高級(含)以上比照甲級證照加分。
雇7等 1
結構修理員 雇8等 1 1.勞工衛生安全。
2.招考職類專業相關之勞委會證照、證書試題及專業科目試題。 (實作測驗題型由評鑑官抽題,2抽1)
1.接合件鉚接(含鑽頭研磨)。
2.蒙皮修補片作業(含鑽頭研磨)。 儀態、表達能力、工作意願、專業知識為主。 1.學歷:專科加5分、學士加10分、碩士加15分、博士加20分,以最高畢業學歷計算。
2.證照:取得與應考職類所具學識專長資格表相符之國家級證照(書),丙級及證書加10分、乙級加15分、甲級加25分,得累加計分,單一級證照(書)若取得勞委會級別對照證明,可依對照級別計分,餘均以丙級計分,另全民英檢初級比照丙級、中級比照乙級、中高級(含)以上比照甲級證照加分。
雇7等 1
附註:1.人員進用職等依考選成績排序及人員報考資格(學歷、證照、工作經驗)依序錄用。
2.學科試題題型為單選選擇題50題,每題2分,以100分為滿分。
參、報名要領: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及通信報名等方式(通信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缺件均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應繳交下列資料:
(一)國民身份證(影本) 1份
(二)戶籍謄本(正本) 1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正反面) 1份(註明”與正本無誤,如有造假願接受法律責任”,並於面試時攜帶正本查驗)。
(四)履歷表(正本含自傳、照片)1份。
(五)近6個月內(以招考公告起始日計算)公立或4級以上軍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檢表(影本) 1份(檢查內容需符合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規之之完整性檢查項目(如附件1)(殘障人員另附殘障手冊影本)。
(六)近3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式2張。
(七)工作經歷證明(正本) 1份(證明所顯示之工作年資需與甄試標準相符,年資計算至招考公告起始日止) 。
(八)與應試職類相關證照證明(影本) 1份(註明”與正本無誤,如有造假願接受法律責任”,並於面試時攜帶正本查驗)。
(九)役畢人員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1份(註明”與正本無誤,如有造假願接受法律責任”,並於面試時攜帶正本查驗)。
(十)良民證(正本) 1份。
(十一)標準回郵信封2個:請分別貼足32元郵票,並詳實填寫報考人(或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以利辦理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寄發。
三、具有應考資格之報考者,應填具報名表(如附件2),於規定報名時間內檢附前項規定所述之各項應繳交資料(驗畢收繳,不予發還) ,於報名期限內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嘉義水上郵政90316附1號信箱,空軍第四五五聯隊評價聘雇考選委員會收」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應妥慎填選報考職類,每人限報考乙種,不得重覆報名,未依規定選填或檢附文件不符,報名無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若有隱匿一經查獲,將立即解除勞雇關係並依法究辦:
(一)通緝在案尚未結案。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五)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六)違反國籍法規定。
(七)安全調查不合格者。
(八)已屆服役年齡之役男而未按法令服兵役者(免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九)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含傳染病)嚴重病患致無法擔任工作者。
(十)各項資料及檢附文件不符、缺漏或造假不實者。
(十一)無法覓妥合於規定條件之保證人者。
五、報考作業時序節點:
項次 作業項目 開始日期 截止日期 備考
1 簡章公告及發放 101年9月20日 101年10月6日
2 報名及資料審查 101年10月1日 101年10月19日
3 寄發准考證 101年10月22日 101年10月26日
4 考試日 101年10月31日 若報考人數眾多,則本日期僅實施筆試及口試測驗,術科測驗日期於筆試日期後另行通知。
5 放榜(寄發成績暨錄取通知) 101年11月12日
6 任職報到 102年1月1日
※測驗時間配當表及試場規則如附件3
六、考試地點:空軍嘉義基地(嘉義縣水上鄉榮典路1號)
(一)術科:各專業工廠。
1.地裝專業:地裝棚場、電瓶工廠。
2.配造專業:結修工廠。
(二)學科:標訓室訓練教室。
(三)口試:標訓室訓練教室。
肆、錄取進用標準:
一、各類職考生,如有一科(含)以上缺考或成績零分或術科測驗、口試成績評定為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各科之成績均以100分為滿分。
二、各科測驗成績以60分為合格標準,錄取標準依甄試總成績及考生資審所適任之職等排序(名次),該職等成績最高者依序評定為正取(年度招考員額)或備取(正取員額數3倍);如成績相同者,以實作測驗、筆試測驗、口試及資格審查等各科成績依序評比。
三、正取人員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到職,視同放棄職務,並不得保留任職之權益,單位將依備取人員排序另函通知備取人員到職,備取資格1年內有效,另備取人員接獲通知後若未規定時間內辦理到職者(備取人員到職日期於通知信函內註明),亦不得保留備取資格。
伍、一般規定:
一、簡章索取方式:報考人可逕自本營區會客室憑身分證件登記免費領取,惟每人限領乙份。
二、報考後經審查報考資格不符者不予核發准考證。
三、准考證請報考人自行妥善保管,應試當日視同營區出入通行證,考生車輛均不開放進入營區,如有停車需求可將車輛停置於航空站前方停車場(停車費請自理),進出營區應接受營門警衛檢查,並遵守營內各項保密安全規定(禁止攜帶私人電腦(含週邊設備)、資訊儲存媒體(磁片、光碟、MP3 、隨身碟、數位錄音設備、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等具儲存功能之資訊產品進入營區)。
四、考生應於簡章公告之考試日期上午0730時至0800時,至基地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若未於指定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者,一律不予授理,並取消應考資格,人員於報到時應出示「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以利人員查驗,報到完成後,由承辦單位統一引導至施測場地。
五、凡有書面、口頭、電話等請託關說情事,經查確有實情者,不論個人學、經歷條件如何,一律不予錄取,並依「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處理。
六、報名人員經查核有不良紀錄、影響軍事安全顧慮、經軍司法機關判刑確定或因案通緝等情形,一律註銷錄取資格或解雇。
七、錄取人員受雇後,若發現有不符報考資格或資料造假情事者,一律予以解雇(終止勞動契約)。
八、報考人於每節應試時,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若發現身份不符,取消應試資格。
九、如有學、術科測驗題庫研讀需求時,請洽單位承辦人索取報考職類專長之測驗題庫。
十、考生於營內均採集體行動,如有其它行動需求時,需由單位引導人員帶領方可執行,禁止私自於營區內隨意走動。
十一、考試當日午餐由報考人自行處理。
十二、考試時間、地點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確有變更必要時,將於考試前一日以電話通知並透過聯隊對外布告欄公告,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依嘉義縣政府發布當日不上班為準,並另行通知改測時間。
十三、錄取人員如未在規定時限內辦妥各項手續者,視同棄權,取消錄取資格。
十四、錄取人員完成報到後,依規定簽署勞動契約書(如附件4)正式僱用,如不願簽署勞動契約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五、實作實務操作時應按各專業安全要領,全程配戴相關防護用具,如發生人員、機儀具、裝備器材等重大損傷或未遵守安全規定者,該科以零分計算。另報考地裝專業術科實作所需之三用電錶及胎壓錶由考生自行準備。
十六、若場地因最大受測量限制,測考單位得彈性調整考生施作時間,惟全體考生受測時間均為一致;若因考生人數眾多無法於當日施測完畢,則應試當日僅實施筆試及口試作業,術科測考期程依筆試及口試測考情況(不合格者無需參加術科測考),另行通知考生施測。
陸、聯絡人:
單位 級職姓名 電話一 電話二
四五五聯隊 少校張禎容 (05)2360505分機576403 (05)2855242
修補大隊 中尉杜建興 (05)2360505分機575425 (05)2865350
場站中隊 士官長許家祥 (05)2360505 分機575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