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編組與互助組編組

長官交辨:「休假編組」要好好編。結果人事與政戰就開始大戰了。
小弟也接過基層連輔長,當然現在處理人事業務,自然打了許多電話,而且兩造雙方的高司單位,我都打過電話了,結果是上級都說不是彼此的業務,我想那我在基層服務時,是遇到鬼嗎。再想若我說不是我人事管的(別忘了,我是接過輔導長的),政綜科也一定跳腳,能否請各位評斷一上吧。

休假編組與互助組編組的定義與目的。

兩者如何編組。

若因軍紀事件發生,現行規定要召回,召開檢討會,如何召,召那些對象。

如果編組中有怪怪的人(如嗜酒的、吃藥的,已經有案底的),我能說不要編在我這一組嗎

以上請各位前輩們,表達一下自已的想法,謝謝。
2012-09-15 10:27 發佈
可以比照國家兵役作業核心模式:「按戶籍地」

而且這是常態、長期的編組,可以整合輔導人制度,順便解決編組組長人選的問題,
新進的被輔導者有不良紀錄、休假情況,輔導人本來就該先掌握,某程度上算是有實質的互助。
(就算是軍官也是會有前科或適應不良的問題,外島特別明顯)

以此為依據,在資料面,編組就只是單純書面作業,人事、政戰名單都一樣,由文書執行即可,
只是公告、簽知、安排同組互相認識的法據程序要做足。
(出事被打槍說同組有誰不知道,那臉可就綠了)

按正式登記的書面資料,依地緣(生活圈)的編組,
理論上是可以超越男女、階級、身分爭議的方式。

以上基層單位的經驗供長官參考

(召回、管休、開檢討會,我的經驗都是全單位連坐,所以沒對象問題)
簡潔是智慧的靈魂。
以下是我實務工作上所得到的經驗:

一、按「戶籍地」編組的模式是不對的方法,十幾年前就不實施了,原因是,平日生活不在一起,也非編制的人員(同建制),因休假採「任務編組」的方式,如何任責歸屬,若要實施懲處,採「任務編組」的組長不是有話要講,(把問題人員編在我這一組,不是對我另類的處罰嗎,我可以說不嗎)
二、按「戶籍地」編組的原始精神,是運用同一地緣的關係,若在休假時遇到因難,可以立即實施協處,在性質上是不同。一為建制導向,一為互助導向,因此回到懲處面,不論是召回或行政上的連坐上也才成立,不然,休假時誰也不可以編在我同一組,會權責不分的,而這也是我在實務上所實施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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