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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更新)松山機場遭國軍空襲事件

一九三八年二月廿三日,松山庄(現在的台北市松山區)上空,突然出現了二十多架圖波列夫ANT-40轟炸機 。

這時,已經是中日戰爭開打過後五個多月,位於松山庄的台北飛行場(現在的松山機場),才啟用兩年半,這陣子特別繁忙,不時有日本海軍航空隊的軍機起降,空襲上海、南京等地。松山庄的居民,本來對軍機凌空,見怪不怪。這十多架圖波列夫ANT-40轟炸機,絲毫沒引起居民的好奇。直到轟隆隆的發動機聲從小漸大,機身由遠而近,隱約地已經可見機翼上漆著的青天白日徽時,警覺的市民才發現這批軍機非比尋常。


(在中國的ANT-40轟炸機)

說時遲,那時快,台北飛行場突然發出一陣陣巨大的爆炸聲,伴隨著沖天的火焰,讓遠在數公里外的台北市民都親眼目睹了這一幕。附近居民有的從家中奪門而出,有的則驚慌奔回家,大部分嚇得不知所措。


(台北飛行場)

台北的混亂是意料中事。中日開戰以來,總是日本軍機在中國領空佔上風的場合多,炸上海、飛南京,橫行無阻,誰也沒料到居然會有這一天,「支那空軍」飛到「大日本帝國台灣」的領空,直搗皇軍的飛行基地。大家都沒心理準備,防空訓練全無,市民進退失據,防衛系統也形同麻痺。

這次空襲,根據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的公開戰果,「共擊毀地面日本軍機四十多架,爆破航空燃料三年分」。日本方面則宣稱「沒有軍機受損,僅少數居民犧牲」。

其實,這群由南昌起飛的轟炸機,是由來華助戰的蘇聯空軍志願隊P.F. 波立寧上尉領軍的多國籍軍團。組成份子沒有一個中國人。二月廿三日,也是蘇聯的「紅軍節」,選在這天轟炸宿敵日本,算是波立寧獻給祖國的一份大禮。

除了蘇聯派遣的飛行員之外,還有一些被中華民國軍委會延請來的外籍退役空軍飛行員,包含了一個負責駕駛戰鬥機護航的美國人:美軍備役少尉吉朋(Gibbon)。

日軍儘管後知後覺,但仍快速動員情報系統,上天下地搜羅,把這次參與空襲「帝國領土」的外國成員名單一網打盡,吉朋自然也名列其中。日軍情報單位還得到了一條消息:因為中國政府打算把首都搬遷到重慶,上下一團慌亂,既無暇也無錢照顧這群遠方來的傭兵,吉朋拿不到薪水,上空軍基地討錢又頻頻吃閉門羹,只有收拾行李回國。吉朋回國搭的船,是從當時英國領地香港出發,駛往美國,將會在四月二十二日途經橫濱港靠岸。

掌握這個重要情報的日本憲兵隊,見機不可失,決定在船一靠岸,就採取行動。


(日本憲兵)

吉朋,27歲,四月廿二日清晨,偕同妻子搭乘的加拿大籍輪船,停泊在日本橫濱港。吉朋夫婦仍在睡夢中,被急促的軍靴聲吵醒,船上的船員被迫領著日本憲兵,打開艙門。憲兵當中,有一個像是翻譯官的人物,用帶著日本口音的英語問道:

「Are you Mr. Gibbon?」

吉朋才從睡夢中醒來,沒搞清楚狀況,隨意答腔了一聲:「Yes.」

翻譯官說:「吉朋先生,你現在在日本的領海,我們日本憲兵隊,想請你配合釐清幾個問題。」

吉朋心裡已經有數,他沒有拒絕配合的權利。吉朋從行李廂中拿了一些簡單衣物,收拾了一下,安撫驚恐的妻子,說:「I will be fine.」遂跟著這群憲兵離開。


(吉朋)

日本憲兵在加拿大籍船上,逮捕一個美國人,一個程序沒弄清楚,演變成國際問題的風險極大。日本軍方的法務專家研究再三,認定一艘進了日本領海的船隻,日本政府自然擁有管轄權,這是國際法認可的國權伸張,加拿大政府無置喙的餘地。

此外,吉朋僅管是美國籍,但根據日本刑法第二條,在國外者,犯了與日本敵對的外患罪,不問國籍,一體適用。

成功拘捕吉朋後,日本憲兵把吉朋移交日本海軍軍部。消息呈報到了海軍大臣米內光政。米內打算拿吉朋開刀,殺雞儆猴之外,也為自己的功績多添一筆。

但在此同時,日本外務省的佐藤尚武外務大臣,受到了來自美國的莫大壓力,每天對應得焦頭爛額。

第二天的閣僚會議中,這兩個人在內閣總理林銑十郎面前吵了起來。

佐藤沒好氣地問米內道:「你們打算把這美國人怎麼辦?」

米內答:「怎麼辦?他既然和皇軍作對,就要知道會有這一天!」

佐藤問:「你們打算槍斃他?」

米內冷笑道:「你就等著看好戲。我們反正不打算善了!我們《刑法》有外患罪,外國人也適用,你知道的。」

佐藤嘆口氣,說:「米內大臣,你們惹的麻煩還不夠?你知道美國大使館成天派人來關切,反對我們拿日本法律懲罰中立國公民?我們現在和支那,雖然沒正式宣戰,但我看支那事變要短期結束,已經不樂觀。原先你們說的,三個月能結束戰事,現在不僅結束不了,連美國人都要惹?」

米內面色鐵青地說:「佐藤大臣,你這是在幫著敵人說話?你知道這個美國人加入了支那空軍,侵犯了我們的領空,還曾在江蘇上空攻擊過我們皇軍?這是道道地地的敵人,是戰俘!」

佐藤說:「所以他現在是俘虜囉?那就請按照對俘虜的方式對待他,不要和我提甚麼《刑法》。拿《刑法》對戰俘的戰爭行為治罪?你除非把俘虜都殺光!這是違反國際公約的。」

米內一下子語塞,半晌,他回答:「我們和支那之間還沒宣戰,只能算事變。這個美國人不算是戰俘。」

佐藤反駁道:「你們真以為能拿他治罪?你們準備好和美國、支那兩面作戰了?」

「佐藤大臣,你說我們該怎麼辦才好?」米內的口氣已經失去一開始的強硬,倒像是在討教了。

佐藤諷刺道:「你可以問問關東軍,問問他們當年怎麼就地解決張作霖的。」

佐藤的話,聽在出身陸軍的內閣總理林銑十郎耳中,隱隱約約感覺到這是一件麻煩事。而這麻煩事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自找的。如果是在中國遭遇這些外籍傭兵,只要一顆子彈送他們上西天,都是活該。現在可好,人家送上門了,解決方法反而不能像一顆子彈那麼輕鬆。殺不得,甚至關不得!吉朋,本來應是大禮,這下居然成了自行請來的瘟神。

關在海軍拘留所的吉朋,經過第一天的疲勞偵訊,交代了自己加入中國空軍外籍傭兵的經過、參加過的戰役,之後幾乎就提供不出甚麼重要情報。吉朋反覆辯解:自己身為一個外國人,語言不通,本來也就沒甚麼機會接觸機密,純粹是拿錢辦事。

偵訊只密集進行了一天,第二天以後,除了有人送飯送水之外,幾乎再沒人搭理他。這個年輕的冒險家不知道:日本軍方、外交系統,乃至整個日本內閣,此時此刻都為他焦頭爛額,灰頭土臉。處罰吉朋,惹不起美國;不處罰吉朋,又對軍方、對敵愾心高漲的日本國民交代不過去。如此這般,索性不開庭、不審理,不罰而罰地拖下去。

吉朋拘捕六天後,日本軍事檢察官對吉朋做出了「不起訴」決定。日本海軍省法務局做出了這麼一個似通非通的法律解釋,為自己找下台階:「支那事變雖非戰爭,仍宜視為準戰爭。美國人不必然為中立國人,然現下葵度該犯嫌情狀,謂該犯嫌為中立國人,亦非不允當。吉朋囊昔加入支那軍隊,而今脫隊,即不得繩之以刑法第八十一條(外患誘致)或八十二條(外患援助)...。」

吉朋後來搭上了回國的輪船,返回美國。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日本在戰時按照法律、國際慣例所演出的最後一場「文明戲」。三年半後,日本正式對英美宣戰,日本戰俘營充斥著歐美各國俘虜,暴行飢餓不斷上演,死亡率高達百分之廿七,是其他軸心國戰俘營的數倍。

一九四五年,有八名B-29轟炸機的美軍乘員,在日本墜落後被捕。這八名當中有兩名,被帶去進行「空手道處刑」。原來當時日本戰略物資極端不足,軍方打算全民動員,用農具武裝百姓,施以簡單武術訓練,以近乎原始的方式對付可能上岸的美軍。「空手道處刑」算是這一種原始方式的實戰驗證。結果證實行不通,又將這兩名送還監獄。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日本在經歷廣島、長崎的原子彈轟炸後,把屠刀指向了這八名美籍戰俘。八人被拖到福岡市一個叫做「油山」的森林中,以日本刀斬首,八顆美國人頭,落在日本九州的深山漫草裡。


(福岡油山)

吉朋和其他八名美軍同僚的際遇,在動盪的時代中發展出如此截然不同的結果。吉朋是個小人物,但是他在微妙的國際關係中,僥倖得到了一個喘息的機會。僅僅相隔七年,美、日交戰,「微妙的國際關係」成了「你死我活的敵我關係」,彼此殺紅了眼,他的八名美軍同僚,自然再也得不到這樣的機會。

五天後,日本投降。
2012-06-14 21:27 發佈

Laohou wrote:
一九三八年二月廿三日...(恕刪)


Laohou wrote:
一九三八年二月廿三日...(恕刪)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Laohou wrote:
一九三八年二月廿三日...(恕刪)

老侯最近有沒有新作品?

Laohou wrote:
一九三八年二月廿三日...(恕刪)

聽說那時有不明飛行物接近
問寶傑哥就知道了

Laohou wrote:
一九三八年二月廿三日...(恕刪)

先佔個位置

Laohou wrote:
一九三八年二月廿三日...(恕刪)


所以,這要拍成微電影?

標記先...
chiang : 下次還是選擇網購好了,沒事別再到百貨公司玩具部,那很可怕! [orz]

Laohou wrote:
一九三八年二月廿三日...(恕刪)


過去政府因為反共的立場就抹煞了當時蘇聯志願軍本身對抗日的貢獻~相較只歌頌飛虎隊..........

不過現在是兩者都與我無關...............

Laohou wrote:
這次空襲,根據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的公開戰果,「共擊毀地面日本軍機四十多架,爆破航空燃料三年分」。日本方面則宣稱「沒有軍機受損,僅少數居民犧牲」。
...(恕刪)

不要亂改歷史...
要不寫寫"筧橋英烈"看你如何掰

tony0223 wrote:
所以,這要拍成微電影...(恕刪)

什麼是『微電影』啊?現在到處都聽到這個名詞,電影就電影嘛,還能怎麼個『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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