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gchaocs wrote:為什麼要收回?你也看...(恕刪) 連香港 九龍是割讓,都不知道。。。還要翻牆出來問。新界跟外面的離島倒是租借99年,當時是李鴻章簽字。英國人真的很遵守法律,匪區在大饑荒的時代,一堆人偷渡到香港,後來港英政府為了解決問題,提出抵壘政策,只要偷渡者抵達市區(其實就是抵達九龍界限街以南),警察就不會抓,可以拿到香港居留證。至於逃出匪區,還沒進市區呆在新界的,警察則會搜捕,抓到就遞解回匪區。
愛。回。家 wrote:自己去查當年保釣行動(恕刪) 整天就是不停地跟良好運用 Mobile01 習慣的網友作爭論,講來講去都是那一套。別的網友跟我說你在 Mobile01 的使用時間最高紀錄是超過十二小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