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
是噢!馬英九親中賣台...(恕刪)
不膩啊!!
台北城當時不是被買走一堆商辦跟企業??
搞到台灣人買不起房子??
台商二十年中國夢一場空, 這不是木馬屠城??
別講被太陽花阻擋的 ECFA, 連中國現在推的 大港澳灣區開發計畫, 連香港人自己都覺得害怕!!
中國政府要搞甚麼會問過你?? 會開公聽會?? 會在立法院打架後擺不平, 然後上街抗議??
甚至還發起公投複決??
馬英九的問題就是太一廂情願, 還跑去新加坡見習近平, 被貼個冷屁股回國不敢吭一聲!!
大概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孬種的總統, 就屬這一隻!!
跟美國那個老色鬼柯林頓一樣傾中, 搞壞民主黨, 真是兩兄弟!!
你醒了沒??
舉個例子, 中芯半導體設立當初, 就是以台積電為假想敵!! 那時中國為了打敗台積電, 找了很多台灣人去幫忙設廠, 檯面上的人物大家都知道; 那時半導體界都以為, 台積電應該好日子不多了!!
木馬如何屠城??
就從這邊開始!!
20 年過去了, 中芯財報盈轉虧, 技術面不敵聯電!!
沒有後來的覺醒與努力, 你的未來早就被敵人掠奪而去!!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行政拘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中國憲法寫什麼,在偉光正D領導下的公安機關又能做什麼
順共黨者昌,逆共黨者娼
簡單講對岸網友的重點,解放軍現有的兩棲登陸艦071,072的數量,頂多只能在首波登陸運上一個裝甲旅的軍力。然後按來回航速,重新裝載再出發,起碼要24小時之後。(換言之,首波登陸部隊,得撐過台灣國軍坦克、直昇機....空對地、地對地火力,起碼24小時之久。)
有興趣可以看一下二戰的D-Day首日,首波光三個師要上灘頭建立橋頭堡就非常困難(還是掌握絕對制海權、制空權)。所以解放軍縱使有百萬,真武統首波上岸的有2~3個師的兵力就很了不起了,對比國軍陸軍數量上根本沒討到便宜,很容易重演古寧頭被坦克趕下海的慘況。
至於對岸火箭,目前射程沒有超過200Km,除了桃園、新竹海岸還有機會被覆蓋到。至於拿東風中短程飛彈作為壓制火力,從性價比根本不可能。
所以,坦克用於對付首波的登陸絕對可能,尤其是阻止灘頭堡的建立。個人支持購買更先進的坦克,但只是個人偏好德國的豹2。(花錢買貴森森的美貨,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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