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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談談中國能獨立抵擋美日韓連線吧!?

JH_Shou wrote:
中國何年何月何日擁有釣魚台主權?
什麼時候交割的? 或是被強佔的?

老頭來幫你啟蒙一下
1885年9月,日內閣計劃竊取釣魚台列嶼,劃入沖繩管轄,遂令沖繩縣勘查各島嶼,但沖繩縣知事西村捨三在1885年9月22日回覆時指,釣魚台列嶼是中國領土。不敢貿然建立國標:

「該島等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 (位於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地勢不同;中山傳信記載之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一地方,此事雖不能必說無疑。但倘屬同一地,方則顯然不僅為清廷冊封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稱,向為航行琉球之目標。

「永樂元年,奉差前往西洋等各國開詔,累次校正針路,牽星圖樣-----北風,東湧開洋,用甲卯,取彭家山,用甲卯及單卯取釣魚嶼。-----正南風,梅花開洋,用乙辰,取小琉球用單乙,取釣魚嶼南邊--------取琉球國為妙。」

明確記載《順風相送》是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使臣往海外各國開詔時,勘查校正航線而作;且那時中國人已發現、命名釣魚台,及用作往琉球群島航標,構成國際法中原始權利。

及後明嘉靖年間,倭寇猖獗,有識之士草不著述抗倭之道,如薛俊著《日本考略》、鄭舜功著《日本一鑑》、鄭若曾著《鄭開陽雜著》及《籌海圖編》;其中《鄭陽雜著》為當時防倭的官方文獻,後更收錄在《四庫全書》。此等鉅著均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我國版圖,符合國際法中海岸對領土管制的定義。

此外,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即甲午戰爭前一年,慈禧太后曾下詔書,將釣魚台列嶼賞給李鴻章幕僚大臣、郵尚書盛宣懷(1844-1916)------------即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採藥之用。足證甲午戰爭前釣魚台列嶼仍是中國領土。詔書的英譯本已列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1971年11月9日的會議記錄。


更何況
日本是最沒資格主張釣魚台列嶼主權的
日本天皇特使重光葵在代表天皇簽署的伏降文書中
清楚載明無條件同意波茲坦宣言當中對日本的領土限制
也就是放棄北緯29度以南所有領土主權
都放棄了
還有臉說釣魚台是日本的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Daniel Blue wrote:

老頭來幫你啟蒙一下
1885年9月,日內閣計劃竊取釣魚台列嶼,劃入沖繩管轄,遂令沖繩縣勘查各島嶼,但沖繩縣知事西村捨三在1885年9月22日回覆時指,釣魚台列嶼是中國領土。不敢貿然建立國標:

「該島等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 (位於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地勢不同;中山傳信記載之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一地方,此事雖不能必說無疑。但倘屬同一地,方則顯然不僅為清廷冊封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稱,向為航行琉球之目標。

「永樂元年,奉差前往西洋等各國開詔,累次校正針路,牽星圖樣-----北風,東湧開洋,用甲卯,取彭家山,用甲卯及單卯取釣魚嶼。-----正南風,梅花開洋,用乙辰,取小琉球用單乙,取釣魚嶼南邊--------取琉球國為妙。」

明確記載《順風相送》是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使臣往海外各國開詔時,勘查校正航線而作;且那時中國人已發現、命名釣魚台,及用作往琉球群島航標,構成國際法中原始權利。

及後明嘉靖年間,倭寇猖獗,有識之士草不著述抗倭之道,如薛俊著《日本考略》、鄭舜功著《日本一鑑》、鄭若曾著《鄭開陽雜著》及《籌海圖編》;其中《鄭陽雜著》為當時防倭的官方文獻,後更收錄在《四庫全書》。此等鉅著均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我國版圖,符合國際法中海岸對領土管制的定義。

此外,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即甲午戰爭前一年,慈禧太后曾下詔書,將釣魚台列嶼賞給李鴻章幕僚大臣、郵尚書盛宣懷(1844-1916)------------即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採藥之用。足證甲午戰爭前釣魚台列嶼仍是中國領土。詔書的英譯本已列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1971年11月9日的會議記錄。


更何況
日本是最沒資格主張釣魚台列嶼主權的
日本天皇特使重光葵在代表天皇簽署的伏降文書中
清楚載明無條件同意波茲坦宣言當中對日本的領土限制
也就是放棄北緯29度以南所有領土主權
都放棄了
還有臉說釣魚台是日本的...(恕刪)

馬克一下
日本最沒資格說釣魚臺是它的。
Daniel Blue wrote:
老頭來幫你啟蒙一下1885...(恕刪)


你的說法是哪個國家承認? 中國自己? 還有台灣而已嗎?


重點是:

馬關條約交割台灣 就沒有包括釣魚台在內..

二戰後美國取得釣魚台控制權 中國或台灣有沒表達意見?

1970年以前 中國跟台灣的地圖 有沒有釣魚台在其中?


老頭 你小時候的地理課本 該不會有釣魚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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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主權不屬中華民國

http://tw01.org/profiles/blogs/1970702:BlogPost:2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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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九七○年(民國五十九年)以前,國立編譯館編印之國民中學地理教科書,錯將釣魚台劃入大琉球群島之一部分,名稱也使用日方使用的尖閣群島、魚釣島、南小島、北小島等,至保釣運動發生才修正

第二,一九六五年(民國五十四年)十一月,台灣省政府編印之「台灣省地方自治誌要」,誤將台灣省極北界定為彭佳嶼。釣魚台距彭佳嶼東北約一五○公里。一九六八年十月印行的「中華民國年鑑」,也誤以台灣極北為彭佳嶼,極東為綿花嶼。

第三,一九六五年十月,由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中,將釣魚台列嶼印成「尖閣群島」,還加上羅馬拼音 「SENKAKUGU.NTO」的日語讀音,釣魚島則印成日本稱呼的「魚釣島」,黃尾嶼和赤尾嶼也分別以括弧印上日本稱呼的「久場島」如「大正島」,亦均印有日語讀音的羅馬字拼音。
至於所謂的「東京法院曾經判決釣魚台歸臺北縣」更是荒謬,不但日本法院根本就沒這個判決的原始文檔,而且用常識一想,一個地方政府只有界線範圍問題,哪來領土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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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為何搶手】

一九七○年八月,台灣政府和媒體對該島聲明主權;一九七○年十二月,中共媒體才對釣魚島聲明主權。這是因為在釣魚島海域發現了豐富的油田,『保釣』也是那時開始。

中共對有邊界爭議的國家在領土上都做了很多讓步,如對俄國、印度、緬甸、越南、北韓等等,為何現在就是對日本『寸土不讓』,還發動遊行?當然是有其政治目的在內。」既然兩個中國政權在1970年都聲稱對釣魚台擁有主權,為何美國還是跟日本在1971年簽訂「沖繩返還協定」呢?
顯然以美國為首的盟軍政府,根本就不認為釣魚台屬於中國,因為「自古」(中國人最愛講的謊言口頭禪)就不是。而琉球原屬日本領土,在二戰終戰前被美軍攻下佔領。「中華民國」可曾在該島駐軍設置治理機關嗎?主權可不是空口無憑靠嘴巴喊,或是去捏照些大清帝國的假聖旨就能瞎掰矇混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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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Blue wrote:
老頭來幫你啟蒙一下1885...(恕刪)


你再去找一張1970年以前地圖 是包括釣魚台在內的中國或中華民國地圖..

再去看一下馬關條約交割的經緯度裡 有沒包括釣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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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也明白寫著,清國割給日本的島嶼,在台灣這部分是「東經119到東經120;北緯23到北緯24」的島嶼。而釣魚台的經緯度呢?北緯25°44'─ 56'、東經123°30'─124°34',釣魚台明顯並不包括在清國割給日本的島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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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釣魚台不是最接近台灣的琉球群島
與那國島才是 而它的緯度還在釣魚台以南...

自由工作者 wrote:
馬克一下日本最沒資...(恕刪)


你講這句話的根據是什麼? 上面那段話?

近一百多年來 魚釣島(釣魚台)主權交割三次..
你提出哪一份文件 證明它曾經從清國以後的中國政權交割出來?




什麼叫國際法? 白紙黑字的條文才是國際法

馬關條約交割領土範圍才是國際法..

有爭議丟上國際法庭裁決才是國際法..

自說自話不算...OK?



Daniel Blue wrote:
老頭來幫你啟蒙一下1885...(恕刪)


小弟我幫你啟蒙一下:

國民黨政府接收臺灣後,將新南群島 (南沙群島)
劃歸廣東省管轄。因此,全臺灣的範圍又回到臺灣、澎湖兩個地理單元。《臺灣省統計要覽》延續《臺灣總督府統計書》的功能,也刊登臺灣、澎湖的四極。《臺灣
省統計要覽》於 1946 年發行第一期,至 1971 年發行第三十期 (下圖)。臺灣的最北還是彭佳嶼北端,還是不包括釣魚台





一直到1971年,釣魚台海域發現石油.想搶日本的釣魚才竄改自己的資料,臺灣才宣布釣魚台列嶼隸屬於臺灣省宜蘭縣。因此,1972年出版
的《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三十一期》隨即更新四極的數據 (下圖)。




台灣老一輩應該還記得,1970年國民黨把國中國小的地圖課本全部回收竄改的往事,這也是李登輝公然
宣稱釣魚台不是台灣的原因

JH_Shou wrote:
你講這句話的根據是什...(恕刪)

我就是根據老頭講的東西。
你偷換概念真是高手,馬關條約不含釣魚臺,所以釣魚臺就不是臺灣的,這是你主要論述之一,但釣魚台就因此不是中國的嗎?你說的就打了自己的臉,釣魚臺根本沒割給日本過,日本從頭到尾都沒權利,然後你拿個日本沒交還釣魚臺當證據來證明,廢話,根本不是日本的怎麼交還,懂嗎?
明朝就有文書記載的釣魚臺然後你告訴我日本人先占先得?還言必稱國際法,這是國際法對領土的認定原則嗎?
地圖沒載或寫錯名稱就失去領土啦?你會不會太天真了,照你這樣說,都不用軍隊了,都來印地圖就好了。
日本趁兩岸內戰無力他顧時蠶食釣魚臺,現在有條件了,討回來不對嗎?你倒是說說看,從明朝就發現記載的釣魚臺是何時割給日本了?
Youshouldreborn wrote:
違反人類天性,"自私",更不要說愛國心,的動作是不合乎常理的。...(恕刪)

這會被刪文,我簡單說。
你愛的是那個國?中華民國主權包括大陸,是中國的合法政府,這寫在憲法中,釣魚臺主權當然要爭,治權在不在手不影響主權權利。
東方的史地教育很少教你「客觀」,用客觀的角度看歷史。都叫你先戴上國族主義的眼鏡,用主觀來看歷史。

釣魚島究竟是誰的,開放的網路時代,資料很多的。

但每次一有人提出客觀證據,比如1970年以前兩岸官方印製的疆域圖,都會被說成是賣國賊了。
歷史..從來都是勝利者的觀點
但全世界看待自己國家的權益
絕對是以國族為優先
絕對不會有例外

老頭說日本最沒資格主張釣魚台諸島主權
這是日本自己同意的
日本天皇代表重光葵代表日本簽署的伏降文書
清楚記載日本無條件接受波茲坦宣言所提所有條件投降
波茲坦宣言第8條對日本領土範圍的限制當然日本也必須接受
這一個條件就是日本放棄北緯29度以南所有領土主權
北緯29度以南所有島嶼以國際法來說都是聯合國在1952年舊金山和約簽署以後
委由美國代管的聯合國託管地
美國僅僅是將這些土地複式委託由日本代管行政權
釣魚台列嶼最北端都在北緯26度以南
所以先不論釣魚台是否屬於聯合國託管地或是中華民國領土
日本都無權主張主權
包含前面有網友提到的與那國島


再者
不論馬關條約割讓是否包含釣魚台
日本也無權主張釣魚台主權
如果包含
則隨這中日和約第四條
1941年之前與日本所有簽署之一切條約失其效力回復原狀
如不包含
則無割讓之問題
日本本無主權自無歸還與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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