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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將在何時公然廢止海峽中線


YC_Jiang wrote:
如果中國覺得"真"在第一島鏈無敵 且台灣"真"是中國的領土.

那麼戰機跨過區區中線算啥? 應該直接到日本領空 台灣領空..
逛一趟沒事才有意義 否則在公海作秀幹啥?(恕刪)


誠摯希望你不是烏鴉嘴

轉角吃罰單 wrote:
有什麼顏面掛不住的...(恕刪)


因為那就說明了只有中華民國戰鬥機可以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

反之卻不行。


中華民國空軍戰鬥機現在並沒有接近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
當然也沒有飛到金門,如果你主張有,倒是說說看何時?

YC_Jiang wrote:
你可以天天穿過中線...(恕刪)


在你心目中,台湾海峡就是老美势力范围?
不好意思,现在老共说就是公海,我想来就来。

要么生死看淡不服就干,要么就做个安静的美男子。等老共多来几次,你们也就习惯了。

我是比較擔心

大陸軍機學美國F18

直接降落到台灣的機場

看台灣要如何應對?




六藝君子 wrote:
Not true,...(恕刪)

終止動員戡亂,

意思寄售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是叛亂團體,
並且承認對於中國大陸有實質的管理權,這就是承認主權。

不然我們怎麼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國民黨執政時期,當然不能明白的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

但是現在你可以看看中華民國政府是不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
即便正式的法律用語是大陸


但是如果不承認主權,怎麼會承認法律制度,怎麼會承認在大陸登記的智慧財產權。
關係條例
第 41 條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間之民事事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
臺灣地區之法律。
大陸地區人民相互間及其與外國人間之民事事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適用大陸地區之規定。

如果不承認主權,又怎麼會承認叛亂團體呢?當然是要依照台灣法律,
如果你理解 法律或規定及道德的差異,就知道,「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
這段話其實就可以說明,成任法律就承認了主權。
當然這句話本身當然有爭議,但是你可以試著說說看,從哪邊中華民國不承認
中國人民共和國對大陸主權。
可分析看看。

YC_Jiang wrote:
如果中國覺得"真"在第一島鏈無敵 且台灣"真"是中國的領土.

那麼戰機跨過區區中線算啥? 應該直接到日本領空 台灣領空..
逛一趟沒事才有意義 否則在公海作秀幹啥?(恕刪)


老共目前的確還沒有直接飛到日本領空和台灣領空,不過老共的公務船的確直接進入了日本“領海”和台灣“領海”。
因為老共公務船隔三岔五進入釣魚台12海里以內,不過每次進去,日本公務船也只是在一旁陪著,沒把老共的公務船怎麼樣。
而中華民國則任憑老共的公務船在中華民國釣魚台領海巡航,甚至連例行的口頭抗議都沒有了。
stockthor wrote:終止動員戡亂,意思...(恕刪)


"意思寄售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是叛亂團體,
並且承認對於中國大陸有實質的管理權,這就是承認主權。"

==> 不對, 治權不等於主權



"但是如果不承認主權,怎麼會承認法律制度,怎麼會承認在大陸登記的智慧財產權。
關係條例
第 41 條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間之民事事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
臺灣地區之法律。
大陸地區人民相互間及其與外國人間之民事事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適用大陸地區之規定。

如果不承認主權,又怎麼會承認叛亂團體呢?當然是要依照台灣法律,
如果你理解 法律或規定及道德的差異,就知道,「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
這段話其實就可以說明,成任法律就承認了主權。"

==>

這些都是治權, 不是主權

stockthor wrote:
但是如果不承認主權,怎麼會承認法律制度,怎麼會承認在大陸登記的智慧財產權。


就事論事,國際法中還真沒有“承認對方法律制度就等同於承認主權”這樣的說法。
比如香港和澳門有自己的法律,大陸承認香港和澳門的法律,香港和澳門也承認大陸的法律,但大陸、香港、澳門是一個國家。

又比如歐洲的法羅群島也有自己的法律,雖然它的地位幾乎跟國家差不多了,但法理上它依然是丹麥的領土。

g00dluck01 wrote:
就事論事,國際法中還真沒有“承認對方法律制度就等同於承認主權”這樣的說法。
比如香港和澳門有自己的法律,大陸承認香港和澳門的法律,香港和澳門也承認大陸的法律,但大陸、香港、澳門是一個國家。


中國與澳門 香港之間 實際關係就是"隸屬" 你所謂"互相承認法律"
是建立在"中國承認這個事實"身上 換句話說 "天朝的恩准" 才是這個奇怪的狀況最根本理由

最簡單一件事:

香港能不能否決中國的法律 或訂定中國反對的法律?
香港可以拒絕中國派兵進駐 或是北京派人管理嗎? 絕不可能...
因為 它根本不是一個主權國家 沒辦法違背母國利益行事
講白點 它根本沒那個權力!

但換在台灣身上就不一樣了 這些台灣都可以拒絕
不信? 中國可以把軍機派進台灣領空 試試看會不會被打下來?

因為 中華民國政府 在台灣這塊土地 擁有最高支配權力
這是鐵的事實 你不承認也沒意義 就像你不認一張白紙是白紙 硬說它是黑紙..
但它本質仍是張白紙...

郭董可以用他的財力 買通你家旁邊所有的人 叫那些人一見到你就說你是條狗..
但本質上 你還是個人 這就是台灣目前國際上的處境...

g00dluck01 wrote:
又比如歐洲的法羅群島也有自己的法律,雖然它的地位幾乎跟國家差不多了,但法理上它依然是丹麥的領土。


同樣道理 會有"幾乎等同國家地位"的自治地 仍建立在原主權國的"恩准"...講好聽點是授權..
台灣的狀況不是如此
有關主權國家權力 中華民國沒有一件事 是需要中國恩准的..
最明顯的 台灣的總統 不需要任何中國的授權與同意 可以由台灣百姓自由選出..
丹麥可以收回法羅群島的自治權...
中國有權利"收回"台灣嗎? 試試看啊!

六藝君子 wrote:
並且承認對於中國大陸有實質的管理權,這就是承認主權。"
==> 不對, 治權不等於主權


治權並不等於主權 但治權必須要主權國家"授權同意" 才能成立..
請問台灣或中國管理自家土地 有經對方"授權同意"嗎?

今天台灣選總統 有經過中國"授權同意"嗎?

如果沒有 那表示台灣的主權跟治權是合一的..
中華民國可以在台灣行使這塊土地最高支配權..
這--就--是--主--權...

像日本沖繩群島二戰後給老美託管...
或大清帝國將香港租借給英國..
主權並未轉移 但治權交給其他國家..
這些都是建立在原主權國的"授權同意"...

也就是"舊金山和約""南京條約"

但台灣或中國若要講彼此主權與治權分離..
請問是根據什麼條款?

我們講台灣這邊好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什麼條約 取得台灣這塊土地主權?

中國會說是根據日本投降宣言 繼承中華民國土地..
抱歉 這是不通的 任何一塊領土的"繼承" 除非沒有疑問..
否則都要重新確認關係 就像蒙古不能主張成吉思汗時代的領土一樣..

如果中國人認為不對 可以告上國際法庭 看看有沒本事"依法"取得台灣...

事實上 台灣與中國的狀況 跟南北韓 東西德是一樣的 一開始彼此否定對方主權..
實際上都只能控制手下的土地 這就是分裂國家條件 彼此是"兩個國家"
不管你承不承認 都只是"名義上的意義"

中國與台灣之間主權問題 與南北韓最大差別是: 中國比台灣強大太多了..
所以中國用國際賄賂/施壓手段 逼迫全世界大部份國家以"書面否定台灣主權"為代價
與其建交或取得商業利益... 台灣問題當然不是內政問題 是標準的外交問題..
如果"真"是內政問題 中國早就不用再喊什麼了 就像香港 中國還需要對外喊什麼"香港是中國領土"?

你承不承認是回事 但現實是不是如此 又是另一回事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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