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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密謀「從北京手中拿下南海島礁」並指使台灣擁抱「刺蝟戰術」

lordkon wrote:
中日和約
照會第一號質詢臺灣之歸屬問題
日本外相大平正芳答覆

無論是台灣也好,中國大陸也好
這件換文基本上與中華民國的領土權問題完全無關
此規定是以(國民政府在這些地區施政)的事實為前提
很明顯的並不代表該政府擁有這些地區的領土權


臺灣在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之前都是日本領土
而日本並未在《舊金山和約》中將臺灣的歸屬寄託在任何地方
所以臺灣的地位完全是未定的..照合約
都歸美國管轄

中國.....翻桌翻桌翻桌


日本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只是在《舊金山和約》中
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
有關台灣的法定地位,日本政府沒有加以認定的立場
.(恕刪)



等了好久 ,終於看到有人對台灣主權未定論做完整的論述



幾霸婚啦


Qantas133 wrote:
等了好久 ,終於看...(恕刪)


台灣地位未定論基本上是個笑話
狼0223 wrote:
台灣地位未定論基本...(恕刪)



誰叫
日本在1945年就投降
中華人民共和國晚到1949年才成立

所謂的
舊金山和約當然就沒現今中國的份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於1951年8月15日
和1951年9月18日兩次發表聲明
指該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與絕對不能承認的


連中國都看不下去了


狼0223 wrote:
在波茨坦宣言和日本降書就寫的很清楚了.規定著日本戰後領土範圍還有台灣和東北歸還中國


清楚什麼? 這兩份文件 都是當事者(前為盟國 後為日本)的意願表達..
並非主權正式交割的文件...

光是"台灣" "東北" 請問指的是什麼地方? 怎麼界定?

台灣的哪裡? 範圍是哪裡? 東北的哪裡? 範圍又包括哪些區域?

你想知道這跟領土交割有何不同 去看看馬關條約 從範圍到經緯區域全部寫清..
並由當事者雙方簽字 那才可以當作主權交割正式文件 懂嗎?

舊金山和約 中日和約 PRC根本不是簽約國 怎會將台灣主權轉移到其手上?

ROC也未從上述兩個和約取得台灣主權.. 日本很清楚表示"放棄台灣主權"而已...





YC_Jiang wrote:
清楚什麼? 這...(恕刪)

樓上這位先生,請先搞清楚什麼是舊金山和約
日本在密蘇里艦簽的那個叫降伏文書
是代表日本不打認輸了,可不是正式停戰和約
舊金山和約才是同盟國集體跟日本簽訂的停戰正式文件
1951年無論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在台灣
都不是同盟國裏的那個中國,請問有什麼資格簽字?
舊金山和約中對台灣最有關係的是這一條
===============================
第3條 【信託統治】
日本政府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
上面很清楚,台灣的地位信託給聯合國進行統治制度提議
在統治制度提議完成前"暫時"由美國進行託管
但因為美國耍賴,信託決議權一直沒有移轉給聯合國
所以才衍生出台灣地位未定論這種論調
但是台灣地位提案,聯合國當然也是有權逕為處理的
聯合國是決議是採多數表決制,方案通過就是通過了
就文意來講並不需要謀求哪國個別同意還是要來個住民自決

豪哥大 wrote:
樓上這位先生,請先...(恕刪)


聯合國決議是由聯合國所做出的正式決定
所有的聯合國機構都可以做出決議

但是實際上只有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發布決議
有關聯合國決議的法律效力一直是法學界爭論的焦點

大多數法學家認為
聯合國大會的大部分決議都不是強制性的: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條以及第十四條的說法

大會所通過的決議只是「建議」


即使安理會決議獲大部分成員國支持
常任理事國仍可投反對票(即行使否決權),使任何安理會決議無效

簡單的說
美國不交出台灣

聯合國其他國家想要台灣.沒有美國同意就是想太多
舊金山和約是老美和日本自己簽的
和台灣有什麼毛關係
就算裡面寫台灣屬於日本也沒有屁用
國民政府是依照戰時約定接收統治台灣
舊金山和約是很後面的事
我們沒有參加也沒有簽字
誰理他合約寫什麼
事實就是國民政府早已接收並統治台灣
一堆人在那邊腦補台灣地位未定
笑死人了

Qantas133 wrote:
等了好久 ,終於看到有人對台灣主權未定論做完整的論述
幾霸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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