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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如果真要殺洪先生!


piwu0531 wrote:
我沒在台灣當兵 ?當...(恕刪)


原來你們的部隊那麼沒有法治觀念,跟黑社會沒什麼兩樣,這看來確實好笑。

上頭長官沒觀念~難怪下面的部屬也是一個樣

ethanp wrote:
你這樣講的話,旅長直接給他一槍斃命,再說是槍枝走火不是更簡單省事?


你讓我聯想到在靶場被爆頭的那個。
joe1232027 wrote:
你知道桃檢偵辦的完整...(恕刪)


你的發言我都尊重
但說洪家是爲了巨額賠償
這話說的有點....太過份了吧

您也有同理心吧
把您的家人送給軍隊玩到死
賠給個一億摸摸頭,您願意嗎?

江國慶案
屈打成招,托去槍斃
國防部罪證確鑿
也只賠了一億
還沒有半個人負責
終身俸領的爽爽的

說難聽一點
二十五萬人隨便捐一點就超過一億
在乎國防部那一點遮口費?
再者,這遮口費也是"納稅人的錢"

民氣可用,洪家人大可以自私一點

洪家讓立院完成修法
這是黃媽媽為死去的兒子
跑了十八年都沒沾到邊的事

老百姓納稅養這些職業軍人
生兒子要義務保衛國家
被軍人玩到死,還得花納稅人的錢賠
這是哪一國道理?
洪大姐說的對:要賠,應該叫那些殺人的軍士官賠

speedrock wrote:
你的發言我都尊重
但說洪家是爲了巨額賠償
這話說的有點....太過份了吧

您也有同理心吧
把您的家人送給軍隊玩到死
賠給個一億摸摸頭,您願意嗎?



如果事情是發生在我門家,他死前給我多少錢我都不願意,他死後我也不願意,因為我比較貪心巨額的賠償太少,我要超巨額的賠償,人都有側隱之心,我也不認識洪先生,沒有人願意去責難喪家,我又何苦出來讓人吐口水,本來洪家人的一些情緒本來就要給予尊重,當下我覺得縱使他們要打罵那些人或是要他們一命換一命,我都覺得很正常,但當事情越來越明之際(不相信檢調的是覺得越來越不明)他們還是拼命將事情導向預畫性的殺人,用意何在?我本身是支持嚴刑峻法的(我很欣賞商鞅那一套),只要確定他們是故意虐殺這樣的人我覺得死刑還太輕,重案對決看過嗎?我覺得對待故意傷害他人的人就應該那樣處理,洪家認定范士官是極樂士官,所以對他不能諒解,我個人認為洪家有情緒是正常,我家如果有人不小心死在社會敗類的手裡,縱使他不是故意我也不會原諒他,但是你搞到旅長都有陰謀會不會拉的有點太遠了!洪家人不是說被秘密監聽,我認為不可能因為既然叫秘密監聽理論上來講就是不會被發現,我說的你不信,昨天警察說的總該信吧!從剛開始的情有可原到現在的故意炒作,除非神仙洪姐姐跳出來說無論賠多少都捐助作公益,全數捐助人權保護協會等等,我才會相信他們不是為錢!


再次強調我比他們貪,我決對會收巨額賠償如果能多一點當然更好(我比較不矯情有人要賠錢我不會客氣),但是那些違背事實超越情緒性的發言我是不會做的,但話說回來沒有這些故事有怎麼有高額的賠償呢?我個人認為到最後洪家一毛都不會少拿,如果洪家到最後退回國賠只收當事人賠的部分,我一定會來道歉,順便讚揚他們.

感謝你的理性尊重,我也認同你一定會有不計較利益得失只要真相的偉人,但我看看洪家近來的反應,我認為不是他們!

有個疑問 , 洪下士案已開立死亡方式載明為「他殺」之死亡證明書

那其他同時被操練的禁閉生,是不是可以告軍方"殺人未遂" ?

joe1232027 wrote:
如果事情是發生在我門...(恕刪)


我的話是錢照收,命我也要收!
事情總是要付出代價的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joe1232027 wrote:
真的要至洪先生於死地...(恕刪)


BMI超過30的人都有規定不能操了..更何況還要去禁閉室,

說洪生體測造假,他BMI都超過30了..本來就不用測..為什麼還要叫他測?

所以542旅的那些長官,明知道洪生BMI33還硬要送他去...用意如何,有待你我自行判斷..

洪家為什麼一直在追542旅的人....因為覺得它們是故意要弄死洪....

就好比你明知道游泳池裡面有鯊魚和食人魚,你還把小孩丟進去讓他學游泳...不出事才怪...

為何要丟269禁閉室?出了事,人是在269旅出事,不關我們542旅的事..542旅頂多就是行政上疏失..

國軍規定BMI值超過30就不能操了,體檢報告都寫洪生BMI值都33了,難道542旅的長官都瞎了?

今天我看你不爽,就能不甩規定..想弄你就弄你,規定寫好看的?

但當過兵的都知道,軍隊中一堆規定都只是好看的...這次事件就是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碰到鬼.








cotree48 wrote:
有個疑問 , 洪下士...(恕刪)


其他禁閉生BMI也都是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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