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rs19 wrote:
標題要不要修正一下?(恕刪)
匪共國的你就不要發言了!
NAKADV7 wrote:
之前有人說要告我,他也確實去提告了,我也歡迎他去提告,然而光在警局就語焉不詳連警員都不知道他在說什麼,其實在警局都已經知道結果了,不過警察還是要依法行政,經過近一年,判決出爐,果然是浪費司法資源,被法官打臉而已,拿著罵我的語句我回文回去的貼文當證據,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了,而且我只是就事論事,並非杜撰子虛烏有及毫無意義的謾罵,這也是法官認定的,所以.....不過,你說到的做到了,恭喜你!
三腳阿喵 wrote:
口說無憑,貼圖為證....(恕刪)
傻瓜才會以為設了黑名單
老兄你50多歲了還玩這種鳥事,不只很丟臉...也證明你一直在造謠抹黑,才會這麼心虛.
顯然你這人弄虛造假,說謊成性....
NAKADV7 wrote:
如果也想當當被告的話,你可以繼續再造謠抹黑,你時侯就知道什麼叫口不擇言哦!
有人寫的一大堆還是為了自己拉不下的面子,虎假虎威也了一大串令人啼笑皆非的回文,根本顯示你什麼都不懂,要嚇唬人也不是像你這種方式的,換個比較有水準可以讓人信服的,看看你的腫臉,你再胭脂抹粉,也掩蓋不了法院認證我沒有辱駡及對你人身攻擊與公然侮辱,人的惡,莫過於如此,惡人先告狀,就如這般,不要不信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乖,你繼續玩哦⋯⋯!
NAKADV7 wrote:
法官連傅喚都沒,我連走都不用。
我也沒請律師,對你這種根本不需要。
你畫的藍線都看不懂啊⋯⋯笑死我了,你再好好仔細看看藍線所述,我有需上法院請律師?
NAKADV7 wrote:
如果也想當當被告的話,你可以繼續再造謠抹黑,你時侯就知道什麼叫口不擇言哦!
貼那個叫做我承認辱駡你?
請問上面那𥚃寫了我承認辱駡你?
要貼怎麼不全貼出來?你真的不要再造謠說謊了。那些只是承認所有的言論是我親自回文,至於你對我提告公然侮辱的言論,我是一概否認且要求有人提出證據哦,結果呢?判決書𥚃看不到哦!有人在任意解釋法院公文哦,你要不要道歉?我會原諒你哦!🤣🤣🤣反正你不會,我知道啦!
然後什麼九成對我有利,根本是十成好嗎?🤣🤣🤣
NAKADV7 wrote:
要不是有人開給我看,原來拉你黑名單你也可以看到文章,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你開分身開很大?
我就在此增加,不再發文占用版面了
"傻瓜才會以為設了黑名單"
"顯然你這人弄虛造假,說謊成性...."
"老兄你50多歲了還玩這種鳥事,不只很丟臉...也證明你一直在造謠抹黑,才會這麼心虛."
請注意你的用字喔,不要亂侮辱他人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