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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統指部當兵的嗎~~出來簽到了

gprs19 wrote:
標題要不要修正一下?(恕刪)


匪共國的你就不要發言了!
gprs19

現在台灣國防部很多肩上掛星星的認識我!

2022-01-04 12:05
Solash

@gprs19 我最近看新聞,林X樞號稱的朋友,都比星星亮,但大家都說不認識他,難看 , 話說:貧居鬧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做人:低調點,好

2022-01-14 5:52
民國74~76
陸軍1482
陸軍通信學校載微波士官班3期
統指部載微波123期
北指部5中隊07區隊
80~82年 空軍568梯 中樞部纜四中隊部 訓練士退伍
之前有人說要告我,他也確實去提告了,我也歡迎他去提告,然而光在警局就語焉不詳連警員都不知道他在說什麼,其實在警局都已經知道結果了,不過警察還是要依法行政,經過近一年,判決出爐,果然是浪費司法資源,被法官打臉而已,拿著罵我的語句我回文回去的貼文當證據,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了,而且我只是就事論事,並非杜撰子虛烏有及毫無意義的謾罵,這也是法官認定的,所以.....不過,你說到的做到了,恭喜你!
國軍資電通裝備跟不上時代,目前民營電信,衛星通訊車,低軌道衛星,移動基地台,世代更替很快。只是國軍要去兼顧老舊裝備,軍艦阿公級,戰車也是,過往沒趁著精實案讓武器也昇級,抱殘守缺。
NAKADV7 wrote:
之前有人說要告我,他也確實去提告了,我也歡迎他去提告,然而光在警局就語焉不詳連警員都不知道他在說什麼,其實在警局都已經知道結果了,不過警察還是要依法行政,經過近一年,判決出爐,果然是浪費司法資源,被法官打臉而已,拿著罵我的語句我回文回去的貼文當證據,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了,而且我只是就事論事,並非杜撰子虛烏有及毫無意義的謾罵,這也是法官認定的,所以.....不過,你說到的做到了,恭喜你!

恭喜你,請到一個好律師.

但你可能有點缺乏法律常識,才會發這篇文.

1.
收到不起訴處份書,原告擁有2項權益:

可在10天內申請再議.

再議被駁回,可以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2.
不起訴,只表示你不會有"前科".

但你仍然會在司法系統留下記錄,也就是俗稱的"案底".

案底嚴重嗎...看似一點都不嚴重,就算辦良民證,都不會顯示出來.

問題在於,只要又被提告...有案底,就多了幾分麻煩.




--------------
李敖曾說過一段話,他打官司,其實輸多勝少,但他看對方花大錢請律師,
三天兩頭焦頭爛額跑法院,對他而言其實就贏了.

我也一樣的態度,從頭到尾沒請律師,去年10/12到轄區派出所提告,之後
就靜待司法流程,今年4個月收到公文,到地檢署開詢問庭.

地檢署不算遠,走著去,就當散步運動,問完,回程刷微笑單車,換條路走繞
一圈回家.


我不論在派出所/地檢詢問庭,都曾直接表示,只要向我道個歉,這事就了結
,根本不需進入司法程序.

當時派出所有3名員警,都一臉吃大便樣,找出各種理由推諉.一再表示只能
提告,而且只能告"公訴罪"的妨礙名譽.

收到處份書,原本我要的就只是一個道歉,看你留下案底,我也很滿意了.


結果,我這原告,1沒向檢察官提出再議,2也沒跑來01吐槽你.

沒想到,反而你被法院認證,確有犯行,但罪嫌輕微,不予起訴,居然有臉
又跳出來顛倒是非.
口說無憑,貼圖為證.

檢察官的不起訴處份書,厚厚一疊數十頁,但主要核心部份只有三頁.

這三頁裡,對NAKADV7有利的部份,高達九成以上.

可見他確實請到個好律師!

居然會盡責到,跑派出所調閱我的報案記錄,甚至還找到當時承辦員警
詢問報案過程.

想著他究竟花了多少錢,請到這位好律師,我就開心了想笑.


-------------------------------







雖說,不起訴書對NAKADV7有利的部份,高達九成以上.

但魔鬼藏在細節裡,就是這一小段,記載了NAKADV7在接受檢察官詢間時,
承認他曾多次惡意辱罵過我.

NAKADV7也承認與我在警局報案所訴,大致相符而堪認屬實.





--------------------------------------------
經過法院公文書認證,NAKADV7確實對我多次口出穢言.

顯然,也可藉此佐證,NAKADV7在"2017及2018",之所以大量刪改其發言內容.

是他多次口出穢言的緣故!

而非如他刪改後,一律如底下貼圖所顯示的:"為了不讓人加工回文,所以把原文刪除"

多次口出穢言....刪改發言後,又繼續潑髒水,污衊是怕我加工他的發言.

由此可見NAKADV7的品性.









----------------------------------
其實還有個很搞笑的事證.

報案後我才發現,我的發言被點讚記錄,居然NAKADV7也曾經幫我點讚,給1分.

看時間,及被點讚的文章,是我倆吵最兇的時候,且曾被他惡意批評的文章.

明面上正在開吵,暗中隔幾天默默點個讚,然後繼續吵.

疑似是多人共用帳號,玩疲勞轟炸...只是,NAKADV7沒料到,其中有人反水,
覺得煩,就偷偷給我點讚給1分,留下這種搞笑證據.






這是被點讚的那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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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若只是純粹的懷念服役時光,或單純的軍迷...想加入統指同學會之前,
最好先考慮一下,有這樣的創辦人+版主....還值不值得加入
三腳阿喵 wrote:
口說無憑,貼圖為證....(恕刪)
傻瓜才會以為設了黑名單
老兄你50多歲了還玩這種鳥事,不只很丟臉...也證明你一直在造謠抹黑,才會這麼心虛.
顯然你這人弄虛造假,說謊成性....

又有人又在不知道實情的情況下寫天馬行空想像的故事,笑死我了!


再來:
法官連傅喚都沒,我連走都不用。
我也沒請律師,對你這種根本不需要。
你畫的藍線都看不懂啊⋯⋯笑死我了,你再好好仔細看看藍線所述,我有需上法院請律師?

之前有人說請教過律師,那麼這個律師還真不是普通的半桶水。
在警局警察就說了,認知你就是浪費司法資源,你根本告不贏,道歉?連𠄘辦人員都說我沒告你就不錯了,怎麼會你來告我呢?還真辛苦你跨區來警局做筆錄啊🤣🤣🤣。

你對我提告,警察局要送件,我要去警局報到,怎麼連這個你都不知道呢🤣🤣🤣?

貼那個叫做我承認辱駡你?
請問上面那𥚃寫了我承認辱駡你?
要貼怎麼不全貼出來?你真的不要再造謠說謊了。那些只是承認所有的言論是我親自回文,至於你對我提告公然侮辱的言論,我是一概否認且要求有人提出證據哦,結果呢?判決書𥚃看不到哦!有人在任意解釋法院公文哦,你要不要道歉?我會原諒你哦!🤣🤣🤣反正你不會,我知道啦!
然後什麼九成對我有利,根本是十成好嗎?🤣🤣🤣
其實有人該慶幸的是法官沒有傳喚我兩人當庭對証,不然的話⋯⋯🤣

再來你又開始抹黑同學會,最近大指揮官要辦歲末聚餐,你要不要來呀🤣?

如果也想當當被告的話,你可以繼續再造謠抹黑,你時侯就知道什麼叫口不擇言哦!

有人寫的一大堆還是為了自己拉不下的面子,虎假虎威也了一大串令人啼笑皆非的回文,根本顯示你什麼都不懂,要嚇唬人也不是像你這種方式的,換個比較有水準可以讓人信服的,看看你的腫臉,你再胭脂抹粉,也掩蓋不了法院認證我沒有辱駡及對你人身攻擊與公然侮辱,人的惡,莫過於如此,惡人先告狀,就如這般,不要不信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乖,你繼續玩哦⋯⋯!

要不是有人開給我看,原來拉你黑名單你也可以看到文章,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你開分身開很大?
我就在此增加,不再發文占用版面了
"傻瓜才會以為設了黑名單""顯然你這人弄虛造假,說謊成性....""老兄你50多歲了還玩這種鳥事,不只很丟臉...也證明你一直在造謠抹黑,才會這麼心虛."請注意你的用字喔,不要亂侮辱他人喔!

敗訴就敗訴,還要添油加醋,寫的再多也改變不了你敗訴的事實.....既然你硬要說法官加上那些是說我用污言穢語多次辱罵過你,為何你還敗訴?我想該跟檢察官討論的應該是你.

說我改文章,就算我修改,也沒有你所謂的法院,地檢等字眼,既然你說我有寫,那麼我就順應你寫一次,法官,檢察官沒有傳喚我上法院/地檢,再來,我也沒有請律師,,這種事可不能說謊的喔,這個我相信你神通廣大,都可以查的到!
說到改文章啊,我真把你之前的文丟出來,看看是誰改很大喔,還有人記錯時間點刪文耶,誰比較搞笑?

再來說謊成性這我更不敢恭維,我在這寫得句句屬實,你呢?光叫你承認你是中樞20中隊,各地指揮部退伍的弟兄都是統指部退伍的你都不敢了,然後你說只有統指部營區退伍的才是統指部退伍的,你退伍座談在那開的?你說我曾說過我跟統指部很熟...栽贓我不曾說過的話,叫你提證據都提不出來,所以.....還是笑你!

再來,一開頭也沒有寫"你的(順帶一提,你這篇文的最初版本,可真猛啊,直接就恐嚇,若再發言就找律師告死我...也難怪,你隔幾天就把我拉黑名單,並且悄悄改了那段發言.)"等字眼
你又不改把別人沒說的是硬栽的別人嘴裡.
我知道你看的到我寫的,所以,有本事請你再把證據提出來,也可以再去調原始資料,依然懷疑你提不出來,拉你黑名單就是請你不要再造謠生事了,懂事一點,都說我年紀50幾了,你也不是?你想玩的都陪你玩了,不要再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心要存善念,不要以惡為念,你說得越多,就打臉自己越多,很多斷章取義的東西就不用拿出來混淆視聽了,有本事你就全貼出來,依然笑你不敢!
乖,你繼續玩哦⋯⋯!
哀....又輸了!
NAKADV7 wrote:
如果也想當當被告的話,你可以繼續再造謠抹黑,你時侯就知道什麼叫口不擇言哦!

有人寫的一大堆還是為了自己拉不下的面子,虎假虎威也了一大串令人啼笑皆非的回文,根本顯示你什麼都不懂,要嚇唬人也不是像你這種方式的,換個比較有水準可以讓人信服的,看看你的腫臉,你再胭脂抹粉,也掩蓋不了法院認證我沒有辱駡及對你人身攻擊與公然侮辱,人的惡,莫過於如此,惡人先告狀,就如這般,不要不信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乖,你繼續玩哦⋯⋯!

你這篇文,改了又改有不同版本...1月初的版本,我看了沒回,隔幾天這篇文就消失了.

原以為是你刪文...結果是把我設為黑名單,所以看不到你的發言.

01的黑名單功能,其實並不完整,看不到發言,但還是能看到你的發言記錄.

傻瓜才會以為設了黑名單,從此亂說話就不會被對方察覺.


然後,我就默默的看你喜孜孜的,把這篇文改了又改,不斷增添內容.

在以為我看不到,沒法反駁的情況下...
你用最膽怯的方式說狠話,製造你辯贏的假象給其他網友看.

老兄你50多歲了還玩這種鳥事,不只很丟臉...也證明你一直在造謠抹黑,才會這麼心虛.


NAKADV7 wrote:
法官連傅喚都沒,我連走都不用。
我也沒請律師,對你這種根本不需要。
你畫的藍線都看不懂啊⋯⋯笑死我了,你再好好仔細看看藍線所述,我有需上法院請律師?

你這篇文的最初版本,是說你連"地檢/法院"都沒去...改版後,怎不敢提地檢了?

我前面貼的公文書,清楚寫著是"檢察官"不起訴判決書.

實際在地檢就判決...但你這篇文的前後版本,卻都得意洋洋,重點強調你不用上法院.

顯然你這人弄虛造假,說謊成性....而且還老是在這類基本常識上出包!


NAKADV7 wrote:
如果也想當當被告的話,你可以繼續再造謠抹黑,你時侯就知道什麼叫口不擇言哦!

貼那個叫做我承認辱駡你?
請問上面那𥚃寫了我承認辱駡你?
要貼怎麼不全貼出來?你真的不要再造謠說謊了。那些只是承認所有的言論是我親自回文,至於你對我提告公然侮辱的言論,我是一概否認且要求有人提出證據哦,結果呢?判決書𥚃看不到哦!有人在任意解釋法院公文哦,你要不要道歉?我會原諒你哦!🤣🤣🤣反正你不會,我知道啦!
然後什麼九成對我有利,根本是十成好嗎?🤣🤣🤣


這是先前貼過的檢察官判決內容.

若你仍要否認,沒有用污言穢語多次辱罵過我...

請你去與檢察官討論,為何要在判決書裡加上這段敘述.

(順帶一提,你這篇文的最初版本,可真猛啊,直接就恐嚇,若再發言就找律師告死我...
也難怪,你隔幾天就把我拉黑名單,並且悄悄改了那段發言.)
NAKADV7 wrote:
要不是有人開給我看,原來拉你黑名單你也可以看到文章,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你開分身開很大?
我就在此增加,不再發文占用版面了

"傻瓜才會以為設了黑名單"
"顯然你這人弄虛造假,說謊成性...."
"老兄你50多歲了還玩這種鳥事,不只很丟臉...也證明你一直在造謠抹黑,才會這麼心虛."

請注意你的用字喔,不要亂侮辱他人喔!...(恕刪)

NAKADV7 再度改文(前篇).

1.
上述我所引用的這段文...是NAKADV7又在先前發文裡,增改的發言內容.

依然採取盡量讓我看不到他發言...把舊文不斷改版,用最膽怯的方式,說著狠話.

這有意義嗎???


2.
你果然只會抹黑造謠....50多歲了,這真是件很悲哀的事.

我說的很清楚,01的黑名單功能並不完整,雖然看不到你的發言,但依能看到你
的發言記錄.

登出,看你說了些什麼,複製其內容.
登入,點選回覆,貼上複製的內容....

這麼簡單的事,只要有點網路基礎常識的人,不用說都能明白.

而你只會想到,可籍此無中生有,抹黑我開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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