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回。家 wrote:
憲兵並未裁撤,他們是(恕刪)
現在是打行政訴訟,,一來時間長,上面案例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以前就直接送禁閉了,更頑劣才送明德班
以前嚇阻力及效率來說比較好,低薪的義務役還能用軍法壓的住,
現在犯錯要打這行政訴訟,效率差嚇阻力低,用低薪要徵長役期義務役真的不行
愛。回。家 wrote:
洪仲丘就是送禁閉死的。
我就有碰過送明德往生的。。。
他們罪大到至死嗎?
愛。回。家 wrote:
軍中就習慣用嚴刑峻法來管士兵,士兵心中會服氣嗎?
愛。回。家 wrote:
帶兵要帶心,但是能做到的幹部有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