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可以看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十六條 [義務役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換言之
老共並沒有放棄徵兵制!當募兵遇到困難不順時.就是透過徵兵.以役期二年的義務役來補足員額
以維持約200萬人的軍隊編制
只是現階志願役佔大多數.義務役佔比較低....但可以想像.未來在少子化導致募兵變得困難的情況下.徵兵範圍當然就會況大了
所以對於員額數量? 能靠隨時變動的兵役制度獲得滿足
至於人員素質? 那二年義務役就算不如志願役.但也還能用
也就是制度是得配合軍力需求
反觀這裡則是相反
是軍力向制度妥協
募兵不順員額不足.但又不願改變現行制度的情況下
結果一堆人的思惟就變成
防務要配合國軍員額的減少來作調整! 能有多少兵力就防守多少地方....或者說是.防守的範圍.只能與國軍的規模成正比
如此思維下
近年就開始有不少人在那裡思考.是否可以放棄金馬集中軍力守本島?
但就算如今國軍人力還能守本島吧
然而少子化大趨勢下
未來能募得的員額當然只會越來越少....假以時日.還能撐起本島防務?
不然是本島的防守範圍.也只能做取捨?
說到這裡
也別又要去想動員後備軍人這種概念啦
何不想想
未來若是要打[後備軍人戰爭].難道對岸就沒有後備軍人?
人家動員的後備軍人.過去服役二年....真的要動員這裡的4個月去打?
更別提這裡又不像烏國面積超過60萬平方公里.能以空間換取時間.有機會在開戰後動員後備軍人
現實來看
應該就是只能靠現役軍人速戰速決啦
而缺軍人上戰場.不然就靠射飛彈?
那對岸難道就沒有飛彈? 很多人根本不敢想像打兩岸打[飛彈戰爭]的情景
說到底
就是既不堅持員額人數(所以反對恢復徵兵).也不堅持人員素質並樂觀相信能在開戰後動員(所以覺得受訓4個月就能回家了)
那就是繼續去補腦想像.有哪些地方可以[戰略放棄]....而只要住在沒被[戰略放棄]的地方.就代表沒事?
直到哪天戰爭真的爆發
就只能面對現實啦
lsaeddy wrote: 少子化浪潮下玩募兵制.國軍規模持續縮減.本島防務都日趨嚴峻了....金馬外島?還是別提了
所以說.如果是住在本島
起碼先要求能為自己家鄉的防務出力再說啦
(恕刪)
前面還算正確,後面屁話一堆,你是怎麼跳到和募兵又有關係?還讓共軍奪島付出更大代價?
請問是要怎麼讓共軍付出代價?你以為現在還是當年那個火炮互射的年代逆?
來來來,不要廢話,給你20萬陸軍,我來問一下要怎麼樣做到當年金馬防衛?用什麼武器,工事bunker要怎麼蓋?你怎麼反擊?



你連現代武器有什麼東西你都不懂,什麼都不知道,隨口嘴炮,你花多少時間研究金馬問題?
隨便拿一個油氣彈來說,你知道現代武器有個東西叫油氣彈嗎?你知道什麼叫油氣彈嗎?你知道油氣彈對碉堡孔徑走道的爆炸震波距離是多少嗎?
其他的什麼鑽地彈,我也不和你算。人家用轟炸機在20公里外滑翔轟炸,單兵如何反擊?當鐵殼龜乖乖被不斷轟炸?還是要塞無限雷達和防空系統在金馬?
你是打算讓二十萬人死在碉堡裡面嗎?
隨口亂噴顯示你的無知,現在不是當年,如果碉堡和二十萬大軍有用,你以為老美會引導台灣國防走上另外一條道路?

兩岸和平:接受集中營、特色管理、坦克輾人民。
八二三炮戰的年代,若沒有當初的金門守軍與全體金門人的堅持,台灣本島能毫髮無傷至今嗎?
你當然可以說金門駐軍多是台灣派過去的,但當時金門的居民家園遭受砲火摧毀
許多人還協助搬運與醫治並照顧傷兵,真正展現軍民一體,齊心抗敵!
你的言論典型的過河拆橋,還要不斷的扣帽子給金門人,居心何在?
一個簡單的問題,用簡單的腦袋想一下就好:
你今天戰略放棄金門,誰最高興?
答案是中國! 解放軍也會立即派部隊進駐!
這是你的言論想要達到的目的?
看你跟那個甚麼 總加什麼的一搭一唱,配合得很好啊!
打爆共匪 wrote:
如題,我最擔心開戰金門馬祖被共匪拿來當人質。為何政府還要在那放軍隊和武器?我懷疑政府有內奸故意要這麼做。
打爆共匪 wrote:
樓主
共匪就是希望台灣把重兵全放金門馬祖。這樣利用地利一舉全吃。外島補給線又長,根本大吃虧。你懂戰略嗎?真正大外宣才希望政府重兵耗在金門馬祖。
2022-06-25 12:19總加速師 wrote:
我軍最擅長圍點打援。台軍去救金馬,來多少打多少。不救,地下黨發動役男家屬去你們領導人辦公室前下跪請願。
第一條(適用範圍)
凡軍人、地方團隊人員或兼有軍職之公務員,在作戰時期犯本軍律之罪
者,適用本軍律。
第二條(擅棄守土罪)
有守土之責,未奉命令擅自棄守者,處死刑。
第三條(臨陣退卻罪)
臨陣退卻或託故不進者,處死刑。
第四條(敵前抗命不聽指揮罪)
敵前反抗命令或不聽指揮者,處死刑。
第五條(降敵叛徒罪)
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叛亂罪)
主謀要挾或指示為不利於軍事上之叛亂行為者,處死刑。
第七條(敵前逃亡罪)
敵前逃亡者,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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