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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用牛刀?我海巡艦配備火箭彈 世界最猛

harker633 wrote:
.打漁船誰跟你用飛彈打?

打小型目標用艦砲就超好用的,MK38的25mm砲,MK44的30mm砲到40mm砲、76砲都很好用。甚至新的方陣都可以拿來打小型目標.(恕刪)


除了76比較遠,其餘射程呢?
另外76並不便宜,先前海軍提升76性能,對76快砲加裝Strales套件的性能提升案,義大利原廠的報價約每門200萬美元。
當然我也是認為裝76比較好,只是錢...,以色列先前為了打快艇而採購76快炮,價格為一億鎂。
另外若76買不起的話,貴又射程短的方陣就不用考慮了。

joy1028 wrote:
如果中科院能將鎮海...(恕刪)

他的基座就是拿13年航展曝光的XTR-102砲塔改的
所以就看海巡要不要下單買XTR-10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pFjyfII_I

這個新聞個人的感覺是海巡想A海軍的40炮過來,A不成自己又不想要花錢購炮
剛好看到這火箭系統才想說來試試看...

陳小春2525 wrote:
除了76比較遠,其餘射程呢?
另外76並不便宜,先前海軍提升76性能,對76快砲加裝Strales套件的性能提升案,義大利原廠的報價約每門200萬美元。
當然我也是認為裝76比較好,只是錢...,以色列先前為了打快艇而採購76快炮,價格為一億鎂。
另外若76買不起的話,貴又射程短的方陣就不用考慮了。


如果漁船小艇在戰時也被推上戰場,除了類似汽車炸彈的戰術外,幾乎沒啥用。25-40mm左右的機砲射程大約在2.5-5KM之間,拿來掃蕩逼近的小艇夠用了。小艇沒靠到很近的距離,引爆自身炸彈,對艦艇的傷害會很有限。

如果是光6、日本隼級這類200噸左右的飛彈艇,基本上他也不需要靠到艦砲射程內就會以反艦飛彈發動攻擊了。防守艦還是得靠防空飛彈、近迫防禦系統來防。

說真的一門76升級到Strales等級要200萬美,6000萬台幣,我覺得真心不貴。軍目前有幾門76砲,真的算的出來,我不知道76跑是不是都是OTO的。成功級10門,康定級6門,錦江級11門,沱江1門~不到30門,不過18億台幣就可以把海軍76砲全面升級,作戰力大大提升。個人覺得非常划算。

18億對國家來說,根本不是甚麼錢
harker633 wrote:
.18億對國家來說,根本不是甚麼錢.(恕刪)


對海軍而言當然不貴,但海巡?
另外76快炮的殺傷力是大於2.75吋火箭彈,一個是76mm,一個是70mm,但火箭彈攻勢較猛,可以一次齊射,非常適合用於打面。
1.
海巡在承平時期是執法部門.

即使面對老共漁船萬船齊發,並不表示海巡可以主動予以攻擊.

40快炮或者76炮,其最大優點是:能較準確的擦邊"不命中"目標,以達到嚇阻目的.

反而火箭彈的單發準確度/面殺傷能力,根本不適用於承平時期.


2.
現在連快艇也普遍配備反艦飛彈.

在戰時,幾百~上千噸的海巡艦,搭載的卻是"射程10公里"的火箭彈,這是在搞笑嗎?


承平時期:面殺傷類型的裝備,不適用.

戰爭時期:性能落後時代.

那麼海巡艦如此不計實際效益的換裝"鎮海火箭彈",究竟有何意義???


3.
漁船速度慢,老共從前是沒得選,只好集結大量漁船想靠數量取勝.

而且這種戰術只對與大陸近在咫尺的離島有效.

台海間隔2百公里,時至今日老共再對台灣搞這套,根本就是送死.
平時備而不用 :
第八條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使用刀或槍等器械仍不能制止,並經巡防機關最高首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
一、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時。
二、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其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等重大犯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時。

戰時打舟波泊錨區 :
第二海軍無戰力保存部署。 勇擋第一線。 誰叫你要搶經費。
陳小春2525 wrote:
對海軍而言當然不貴,但海巡?
另外76快炮的殺傷力是大於2.75吋火箭彈,一個是76mm,一個是70mm,但火箭彈攻勢較猛,可以一次齊射,非常適合用於打面。


海巡依其任務型態,根本不用配置76砲。

2.75的火箭彈,扣除飛行動力、燃料部,其戰鬥部還有多大的空間可以裝彈頭?火箭彈如具有導引可準確攻擊,射控系統一次可以指引幾個火箭彈?這都是火箭彈拿來打擊水面艦艇須要考慮的。當然,如果是水面艦艇使用火箭對地面進行岸轟會比較實際。

現在的76砲,射速也可每分鐘100發,對"面"的打級,也是可以進行大面積的覆蓋的。

個人一直覺得海巡轉戰,並不是一個恰當的思維。海軍跟海巡的勤務執型很不一樣,巡轉戰,真的只是勘用品。軍規品跟一般商規品還是有一段不小的差距的。

海巡艇的艦身鋼材巡防艦是同一個等級嗎?內部的艙間設計,是否跟巡防艦的區劃方式相同。扛揍嗎?

艦艇重心設計,是否在加裝聲納、雷達、武器、戰鬥系統後,重心改變,戰術操作是否及格?

海巡、海軍好好的各司其職就好了。

macross_sato wrote:
一,經使用刀或槍等器械仍不能制止,並經巡防機關最高首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
,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
一、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時。
二、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其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
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等重大犯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時...(恕刪)

由上述條文可知,使用重火力並非為進行大範圍殺傷.

"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其主要目的仍然是制止犯行,及逮捕.

況且,"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這類犯罪根本不可能出
現大規模船隻結集的情況.

可見,火箭彈這類的面殺傷型武器並不適用.



macross_sato wrote:
戰時打舟波泊錨區 :
第二海軍無戰力保存部署。 勇擋第一線。 誰叫你要搶經費。...(恕刪)

這是官方過時觀點了.

陸軍的雷霆2千,最大射程45公里,新研發的增程型可達100公里.
能更安全,更有效的摧毀老共兩棲登陸部隊.

反之,以海巡2千噸級的台南艦為例,造價台幣15億,乘員68人.

2千噸,15億,68人,原本可規劃更有效益的用途,然而就為勇擋第
一線,因射程太短或許連發射火箭彈都還來不及,就輕易報銷掉.

台灣就算人多/錢多/船多,也經不起這樣玩吧.
macross_sato wrote:
平時備而不用 :第...(恕刪)


巡轉戰打錨泊區個人認為想太多了,真要巡轉戰,武器系統絕對會更換的,因此,應該只是單純考量遠洋護魚時,擁有射程比海盜遠、火力比海盜猛的武器(如索馬利亞海盜慣用的RPG)以及海上救難時也可發射照明彈而已。
說道重點了!

這一個 武器最有價值在發射"照明彈"!!
但是一個不能改變裝藥量來改變飛行距離的如何稱為"照明彈"
目標距離與空炸高度配合照明燃燒時間才完備照明能力!

嗅嗅飛過去的不叫照明彈.

只以改變射角調整距離 近距離還沒照亮就在高空燒完!

所以敢說是 "照明彈" 可想而知有電子引信可以在射出前將引爆時間設定!

但是問題又來了, 該火箭是導引套件, 沒有電子引信.

所以海巡得到中科院創新整合的武器也說不一定>

問題是區射武器這樣也太不實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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