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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買F-16V台灣可望分紅

扬尘轻舞琉璃纱 wrote:
因为绿毛屁股比较大...(恕刪)


準備換帳號吧,中國人的素質真是糟糕,也難怪這版總烏煙瘴氣的

應該是用語錯誤

~~~~~

施孝瑋說

當然F-16V美國還是完成整合,而且由於是我方獨力負擔研發費用,因此日後世界各國的F-16戰機要升級至F-16V的水準,或是採購F-16V新機時,我方都可以回收該買受國軍購款中的研發經費分攤,過去海軍的S-70C(M)就收過其他買受國的研發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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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是研發經費分攤、研發回饋金,是成本
是多了一些國家來分攤當初投入的研發經費成本

而分紅的意思是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 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 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后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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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論壇》施孝瑋/軍購 多少眉角在其間

文/施孝瑋2017/09/27 08:00

全文網址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0927/2614501

但是美軍的S-2反潛機都除役了,格魯曼公司因此將我國空軍的S-2性能提升案轉包。但也由於毫無前案可循,訂定契約與先期研究不足的缺陷,改裝S-2T的過程出現整合不良進度落後的問題,空軍的便宜行事被質疑有圖利之嫌,原計畫改裝32架,最後只改裝出26架,而且性能一直無法滿足國軍空中反潛巡邏需求,但也在國軍使用至今年底。

對美軍購在美方同意輸出後,不論是軍售或商售,基本上我方對於對方要出售的品項和服務項目,就要開始進行選擇,甚至零附料件的數量,都在發價書中詳細載明。我方對於出售武器中獲得輸出許可選項如何選擇,選那些選多少,美方不會干涉,也就是說,每種零附料件需準備多久採購多少,就在於採購人員的經驗,美方不會教你。這也是S-2T升級案中,我方人員缺乏經驗,導致已升級機耗費零附件超過預期,需挪用尚未升級機中的包件,也造成S-2T無法如數完成改裝的原因。

由於「指定原製造商」在S-2T這案子遭到相當挫折,因此國軍在許多軍售案上,將「指定原製造商」,改為緊隨美軍選商,當然日後還是有指定原製造商發生。緊隨美軍選商意指若有我國軍購案中剛好美軍有相同購案計畫,就交由美軍為我國選定與美軍採用相同的商源。日後的P-3C、F-16V與最新進的電戰莢艙案都可說是系出同門。這幾個軍購案一開始就鎖定與美軍同步,並讓美軍幫我們選商。理論上,這樣美國和台灣可以共同分擔研發費用,降低風險。但事實上國軍過於仰賴美軍,故對許多不確定風險不容易適度掌握,更完全無力影響美軍預算與研發等風險,徹底屬於被動。且礙於軍售合約亦無從申訴理賠。而且一旦被美軍牽著鼻子走後,美方預算捉襟見肘而放棄整個計畫,投資優先順序聚變時,我們就變成了必須獨自負擔的苦主,F-16V就是最好的例子。


▲國軍F-16A/B Block20戰機升級F-16V案,我國建案之初採取緊隨美軍選商,原意是有美軍分攤風險,但美軍因為預算不足而抽腿後,台灣就必須硬著頭皮完成全案,緊隨美軍選商建案有好處有壞處,F-16V其實是碰上最壞狀況,最後台灣增加預算完成採購程序。(圖/軍情與航空)

當然F-16V美國還是完成整合,而且由於是我方獨力負擔研發費用,因此日後世界各國的F-16戰機要升級至F-16V的水準,或是採購F-16V新機時,我方都可以回收該買受國軍購款中的研發經費分攤,過去海軍的S-70C(M)就收過其他買受國的研發回饋金。

但這種作法,基本上也是阻斷市場其他可能較佳選項的可能性,更不會天天過年。原因不知是懶、能力不足還是怕出錯,總之,國軍對外軍售上採取追隨美軍選商成為很普遍的做法。

例如海軍採購P-3C時,除原廠洛馬公司的性能提升案外,也有L3公司提供效益更佳的提升選項,但是軍方當然沒有採納,這代表即將在美國海軍走入歷史的P-3C反潛機,未來可能會斷絕來自美方的零附件支援,迫使我國在P-3C服役十年左右就需要面臨性能提升的問題。

未來要不在軍售上吃虧,或是讓S-2T、F-16V這樣的狀況重演,國軍需要培養一批採購專才,熟悉法律、軍事硬體、武器生命周期等相關領域知識,並且能累積經驗,讓台灣對外軍購上,能將有限的每一分預算做最有效的利用才行,也才對得起辛苦賺錢、誠實納稅的升斗小民啊!


●本文作者施孝瑋/軍情與航空網站主編
F-16V算是賭對了應該說也沒得選。另一個ALQ-131A就是相反的案例。
nomo333 wrote:
應該是用語錯誤~~~...(恕刪)
美台商業協會 (U.S.-Taiwan Business Council)在2012年針對台灣空軍F-16升級案所作的簡報中提到:Because Taiwan is currently the launch customer for several key upgrade items (the structural upgrade, the new MMC, the AESA radar, etc.), non-recurring engineering (NRE) costs are also likely to be substantial.
所謂non-recurring engineering (NRE)在一般的合約會這樣簽訂:另產品開發所投入之研發費用(NRE, Non-Recurring Engineering)應約定由客戶負擔。
F-16V是由臺灣&洛馬合資研發,所以之後任何(包含美軍)F-16升級如果有用到F-16V的套裝組件,均需按比例攤提研發費用。
至於合約內容則屬商業機密。

https://www.northropgrumman.com/Capabilities/sabr/Pages/default.aspx
因為這顆雷達是由台灣出資,諾普研發
同期的韓國就賭錯了,費用全部一去不返
井蛙呱呱呱 wrote:
哈哈哈,美国生产一架F16V,还要给台湾分钱,那么多国家出资研发F35也没听说有任何分红,也没有任何一家外媒报道过分红这事,就连台湾自家媒体也只会用 坊间传言 这四个字来唬烂...(恕刪)

這新聞就沒“坊間傳言”這四個字,而是直接使用“依照合約”,很明的合約內容有記載分紅。

扬尘轻舞琉璃纱 wrote:
本来就是臆测,你认为...(恕刪)

大陸朋友們,別丟人啦,不懂就閉嘴,不說還好,一說話就讓人看透原來真不懂,瞎說。
lylive wrote:
https://www...(恕刪)


韓國真的苦逼啊
最早是BAE,被洛馬給搞黃了
接著是雷神方案的RACR....還是黃了
最後才灰頭土臉的接受幾乎算是洛馬親兒子地位的諾格方案

其實美國銷售給UAE的F-16E/F Block 60
也是有類似的狀況,因為是UAE出資研發,所以外賣這款也可以分紅(只是太貴沒有UAE以外的人買)

美國人在這方面一向是使用商業手段處理的,條件談好一切照合約走,公公道道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井蛙呱呱呱 wrote:
哈哈哈,美国生产一...(恕刪)


這方面要用商業思維來看才對
要客戶出資給廠商研發他們想買的產品,有各種誘因:
1.讓你先拿貨
2.價格打折或贈品
3.賣給別人可以抽成
4.工業技術轉移(例如讓漢翔蓋新廠負責升級工作)
5.採購回饋(向客戶訂購原物料))


要怎樣的方案就看廠商客戶如何橋到一個滿意的平衡

另外也不是沒有出了錢研發最後打水漂的失敗案例!
不久前有個國軍出資給美方的項目就打了水漂(422億長程預警雷達案,損失22億)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最早是BAE,被洛馬給搞黃了
>>接著是雷神方案的RACR....還是黃了

這都算同一件韓國KF-16的升級案吧,是韓國選用雷松安的RACR,然後找BAE承包升級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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