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vino wrote:
因為那時候處於緊張時期,常常在宣導如何對付暴民,我們單位一位陸戰隊的監察官直接跟我們宣導:
第一(直接打他大腿,應該是想表達不至於致命處)
第二(對空鳴槍..)
完全錯誤的宣導。
實彈打出去叫"致命武力"。當你決定要對暴徒扣板機,你就是要致對方於死地。
什麼打腿打手都是憑空想像出來、置軍人或警員於不義的不切實際要求。到了那種需要開槍的場合,就表示你已經處在性命受威脅的緊急狀態,沒有一個正常人能還在那邊仔細瞄大腿的。何況在腎上腺素大量分泌的狀況,你能打到對方都萬幸了,還怎麼有機會可以在那邊分辨是大腿還是身體?
國外的警察教範教員警開槍射擊的部位不是頭,不是手,不是腿,而是頸部以下、鼠蹊以上的大體部位(CENTER MASS)。這是在緊急狀況下最容易擊中的人體部位,因為這個部位的暴露面積最大。至於被打中的人會不會死,那不應該是你射手所該肩負的責任;暴徒不想吃子彈,他大可以逃跑或乖乖束手就擒。
當然,不要光聽我講,有空去骨狗射擊用的人形靶。不管哪種造型的人形靶設計都一樣:心窩部位是射擊的紅心。
如果開槍只想打大腿,那表示你的處境還沒危急到得開槍的地步,你不應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