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美國同意輸出技術助台灣「潛艇國造」 中國外交部:不允許


dailoan wrote:
台灣 自製 高上大...(恕刪)







依照2014年12月的新聞,在「禎祥案」油彈補給艦開標之前,參與投標的慶富船廠曾提出異議,指台船提出的方案的主機規格不符招標文件;台船則解釋,主機型號雖然不同,但調整後耗油與輸出馬力與規範一致,經海軍同意開標,台船就以最低標得標。然而,之後實際測試發現該主機仍無法達到合約規定的技術需求,因此台船向海軍表達能否降價驗收,不過海軍表達必須按合約履行,如中止合約就必須重行開標,台船也將被停權,三年不能參與政府採購;最後,台船最後忍痛自費更換主 機,使磐石號能在合約規定的期程中建造完成並交付海軍測試。此外,磐石號建造過程中,管線工程也發生問題而重工。

在2016年5月4日立法院質詢時,立委林岱樺質疑,磐石號從上游船舶設計到船廠施工變更太大,原始細部設計由船舶中心完成後,交由台船施工卻需變更50%以上(主要設計問題在機電設備,包括前述的更換主機);由於設計變更等因素,導致台船因為工期延宕而在此案中賠了7億新台幣。這顯示台船與 船舶中心的配合程度似乎有問題,不利於之後國艦國造的政策。依照日後的新聞,台船在此案犯下兩項重大錯誤,首先誤信主機代理商的說法,可以單純透過軟體校正將主機功率提高至規範要求,後來發現事實並非如此;第二,施工前前未舉出電源管線與訊號管線不能並列,施工以後才發現問題,不得不重工。這兩個嚴重的疏失,讓台船建造磐石艦以賠錢收場。

===============================

哥忍不住笑了

台船在此案犯下兩項重大錯誤,首先誤信主機代理商的說法,可以單純透過軟體校正將主機功率提高至規範要求,

後來發現事實並非如此;第二,施工前前未舉出電源管線與訊號管線不能並列,

施工以後才發現問題,不得不重工。這兩個嚴重的疏失,讓台船建造磐石艦以賠錢收場。



我就看着你们装逼 wrote:
台湾也敢比中船重工...(恕刪)


不錯! 不錯! 中船重工還出產了出賣國家機密被判死刑的孫波總經理! 哦! 不! 是 '前' 總經理。

這種事, 台-----灣承認是望-----塵-----莫-----及啊!

chrischenslayer wrote:
哥忍不住笑了看圖不...(恕刪)


你拿中國的網頁來解釋美國在台協會 跟真正美國在台協會的台灣關係差落差真大

厲害國真厲害

美國在台協會

慕容彥 wrote:
你拿中國的網頁來解...(恕刪)




哥笑了

網頁要點進去看好嗎







做的出來嗎?
ebola01 wrote:
我國發展防衛武器 使...(恕刪)
上次美國 小布希 總統 同意賣台灣八艘柴油潛艇
被鹿茸是鹿的耳朵總統擋下來

這一次是美國 川普 總統同意賣台灣核子潛艇技術 做柴油潛艇
感恩 美國 川普 總統


振奮台灣人心

原文網址: 梅復興/潛艦國造進入「關鍵節點」 只許成功,不許失敗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293552#ixzz5cxfodRJ5

●梅復興/台海安全研析中心主任,長期鑽研國防,嫻熟美台安全關係,曾創辦並主編《臺海軍情》電子期刊。

潛艦國造案(IDS)日前因有知情人士出面爆料,質疑台船所聘用的技術顧問有弊而引發矚目。由於事涉機密,即便詳稔來龍去脈者也不便公開討論以免觸法,故真相一時還難以充分釐清。 不過,我們或可就較不機敏部分略事分析。台船潛艦技術顧問選商的問題,未見得全然因為如爆料者所指稱的人謀不臧或軍火商傾軋,而是也有更深層因素的。而這與荷蘭廠商在近來事發後已遭斬斷後續合作生路有著密切關係。
海軍日前在立法院披露,其潛艦國造案之「參考母船」仍然以荷蘭為我建造的劍龍級潛艦對對象。而爆料人士所代理的廠商就是1980年代為我國建造潛艦的荷蘭WF公司,後者造船業務雖早已停擺,但在法律上仍是劍龍級 (Zwaardvis Mk 2) 建造圖紙智慧財產權的持有者。故倘若IDS在設計上有 「深度參考」該圖紙之實的話,WF公司理論上是有資格透過法律途徑干涉,甚至求償權利金的。

斷了機會?

劍龍級當年的合約設計係由荷蘭Nevesbu 設計局負責,該公司與得標協助海軍執行劍龍級延壽計劃的RH Marine公司協力,提供該案工程設計服務,但被荷蘭政府禁止參與台灣任何新潛艦之設計工作。軍方雖原有打算藉劍龍級延壽案先行,來練兵累積經驗,甚至還意圖部分工作暗渡陳倉,但近一年來顯已重新調整策略,潛艦國造的設計反而趕到劍龍延壽案的前面去了。RH Marine等的重要性自然也就相對下跌。此外,這兩家荷蘭公司雖與WF並無關係,但日前媒體報導也已被斷絕了後續參與潛艦國造案的機會。這是為什麼呢?

事實上,早在兩年前,因我方要求美國提供載台設計技術協助,美方曾派人來台了解我IDS案初步設計概念。該小組完成考察後結論指向此案可能不無智慧財產權議題,故美方傾向不同意參與載台部分。這也構成為什麼後來(去年)美國實力雄厚的造船工程顧問公司均無法直接參與投標IDS潛艦顧問案的重要因素。而今年上半年川普政府批准美國廠商對我潛艦國造案之「行銷核准證」(marketing license),也僅限於戰鬥系統,準確來說仍未包括載台技術。這迫使我國必須另覓解決之道,但面臨的挑戰是多重的。 所聘顧問不僅需具備一定程度之潛艦工程專業,以提供技術諮詢。更重要的是,還必須與智慧財產權的爭議無涉 (或至少不會受其影響),方能(願)為IDS確屬我自主設計一事背書。而這也正是荷蘭廠商先後遭到排除參與IDS案的重要考量。

招標公正性

海軍透過中間人找到在直布羅陀註冊的GL小公司擔任台船顧問就是這麼個背景下的產物。這麼做的邏輯本身無可厚非,甚至還可說不無值得體諒的苦衷。而針對前述的那個關鍵角色功能,據瞭解GL為數極少的顧問人員表現還勘謂稱職。但這並不意味著此案的執行過程就毫無值得進一步探究檢討的餘地。譬如說,招標過程就算合法,但是否確實公正?參與顧問競標的歐洲與美洲廠商中是否還有其他亦(可) 獲得出口許可者?有無技術性綁標痕跡?整個過程有否涉及官員私德或利益衝突問題? 單線領導、甚至對國防部選擇性保密的做法究竟是否合宜(或合乎法令規定)?

這些問題立法院與監察院則應該積極深入瞭解、調查,以昭公信。 切不可任其繼續藏匿在「極機密」的幕幔後,讓民眾的懷疑使潛艦國造這個具社會高度共識,且全民寄予厚望的國家級計劃蒙塵蒙羞!至於潛艦設計的進度,國防部長嚴德發日前表示明年3月1日將是「關鍵節點」。 嚴部長口中的「關鍵節點」,其實就是設計研發程序中的 「關鍵設計審查」(Critical Design Review,簡稱CDR)。

CDR旨在證明設計足夠成熟可以進入產製,組裝,整合與測試的階段。同時也確認工程是否依計劃進行,並能能否在既定之成本與期程限制內達成任務性能需求。 CDR的主要目標通常包括:

1/確保建造基線的設計文件含有得以滿足功能與性能需求之詳細軟硬體規格。

2/確定設計已通過相關製造,驗證,操作與其他專業工程機構之查核。

3/確保製程與控管措施均符合進入建造階段。

4/ 確認所規劃的品保措施充分。

5/驗證完成的設計符合初步設計所設定之規格需求。

技術把關最後機會

顧名思義,「關鍵設計審查」 就是技術把關的最後機會了,因為再下去就要準備進入生產建造階段,再也不僅是紙上作業。一旦實體產製,投資耗費就會急遽增加,而任何重要設計疏失或工程修改也都會變得非常困難與昂貴。是以,這個審查程序非常嚴謹,非但審圖高度謹慎,針對特定的重要項目往往都還會需要具公信力的專業工程機構 (如:RINA等國際公認的驗船組織) 正式認證。

就IDS潛艦國造案而言,CDR 是攸關計劃成敗的試金石,若過不了,計劃就有可能會延宕,甚至擱置。事實上,CDR的重要性甚至超越了潛艦案本身。 蓋潛艦國造乃是蔡政府國防暨產業政策的核心,對政府威信的指標意義極高。 IDS 更攸關巨額國家資源的投入以及數千億元經濟利益對業界與地區的挹注,影響甚廣。幾乎可以說潛艦國造案現在已界只許成功,不許失敗之勢!
可以想見,各方各層級欲促此案順利通過「關鍵設計審查」這個關卡的壓力一定極大。 但也正因為CDR是技術專業的最後堡壘,所以關心潛艦國造案 (暨或數千億大政) 的人,無論是國防部,行政部門,立法院還是媒體輿論,都應格外重視,並要求以最高標準嚴格監督,確保獨立、客觀與專業的審查,以保障潛艦國造的品質,更捍衛我們社會對真相碩果僅存的一點尊重。


潛艦國造 海軍:裝備輸出許可均已獲得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2/26/n10933718.htm
海發中心主任邵維揚26日透露,潛艦國造中,主、次要裝備已經獲得輸出許可。圖為我國潛艦。 (AFP)
【大紀元2018年12月26日訊】

(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國軍近年積極推動潛艦國造案,國防部明年編列75億餘元預算用於第二階段原型艦造艦。海發中心主任邵維揚26日透露,潛艦國造中,主、次要裝備已經獲得輸出許可,軍方預劃在明年3月,向立法院提出合約設計機密專案報告。

潛艦國造備受國人關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6日繼續審查國防部預算,海軍在潛艦國造明年並編列75億多元預算,以執行潛艦國造第二階段的「原型艦造艦」預算。邵維揚表示,潛艦國造主、次要裝備輸出許可均已獲得,軍方預計在明年3月向立法院提出合約設計機密專案報告,並邀請台船、中科院等單位出示所有廠商的輸出許可文件,供立委查驗。由於潛艦國造所需零組件分為紅區、黃區、綠區3類,「紅區」是指國內無研製能力,須向外尋求援助的技術,包括戰系、柴油主機、魚雷、飛彈系統等;「黃區」為困難取得、但有自製潛力的零件;「綠區」則為可自行生產的設備。

對此,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審查預算時追問,是否所有紅區裝備輸出許可全數都獲得?邵維揚回應說,「是」。馬文君再次確認說,主次裝備的輸出許可,包括聲納等裝備,是否都已經拿到?邵維揚也給予以正面回應。不過,由於潛艦國造案涉及多項機密,且我國無造潛艦經驗,朝野立委對於明年度潛艦國造的造艦預算有不同意見,因此刪減、凍結預算額度也無共識,經討論後決議全案送黨團朝野協商。海軍參謀長李宗孝表示,目前潛艦國造案,執行狀況、大環境都對海軍十分有利,國際廠商和國內業者接觸,也希望藉此時機做技術轉移。海軍對此案非常努力地在做,畢竟這是非常關鍵的戰力,提升戰力也分秒必爭,軍方也會做好最好的管控。

責任編輯:王愉悅
難道要中國外交部說支持嗎?

這都是走過場啊,

美國開個空頭支票表達對臺灣的支持,臺灣獲得心裏安慰,老共一如既往的反對

幾十年不一直這樣嗎?
梅復興:
而爆料人士所代理的廠商就是1980年代為我國建造潛艦的荷蘭WF公司,後者造船業務雖早已停擺,但在法律上仍是劍龍級 (Zwaardvis Mk 2) 建造圖紙智慧財產權的持有者。故倘若IDS在設計上有 「深度參考」該圖紙之實的話,WF公司理論上是有資格透過法律途徑干涉,甚至求償權利金的。 ...(恕刪)

又來了,軍版的人老是以為智慧財產權是永久期限,永不退色喔?!

智慧財產權(wiki): 可以分為工業產權與版權兩類,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誌,版權則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4]

版權,歐盟和TPP的要求都是,著作人終身加七十年,非自然人為著作人的著作自公開發表後七十年。
「工業產權」(Industrial Property),主要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專利權上次已經科普過了,歐盟/美國/台灣期限都是20年。劍龍級是1980年代產物,老早就超出保護期限啦。劍龍級使用的技術(期限最長者是歐盟新式樣設計技術專利保護期25年),台灣能用就用。如果設計圖紙採用同一老技術,但非照抄copy,就可以完美避開版權超長的保護期。且版權是指公開發表的作品,劍龍設計圖紙有公開發表過嗎? 有拿給台灣看過嗎?

結論是,台灣軍隊中的老槍老炮老船老車老飛機,無一不可拿來合法的仿製。這就像電子產品,誰規定不許全新的廠商加入生產筆記電腦的?新廠商需要付錢給Acer/Asus取得同意才能發表新筆電嗎?

ebola01 wrote:
我國發展防衛武器 ...終於一直到小英努力贏得美國信任助台灣「潛艇國造」....(恕刪)


1.潛艦國造不是從她上任才開始推
2.美國會支持不是她的努力,而是美國有個商人總統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