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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使出來] Glock 22 本尊 .40口徑手槍

還有另外一條路....
(小聲說)
槍展...

槍展的攤販都是私人的, 所以在身分審查上就沒那麼嚴格. 只要有幾張富蘭克林, 也許就可以買到槍.

(大聲說)
但是我不建議這條路, 因為我是乖寶寶!
By the light, by the light of the sun Children of the blood
Eternal Life wrote:
具我所知, 沒有o ...(恕刪)

在這兒問專家就應該對了
我曾經post文 問 觀光客 可否在美國的靶場打靶
情形1.我在賭城白天去室內靶場 持護照可租槍打靶
情形2.我在華盛頓州西雅圖市室內靶場不准我租槍打靶 而且說賭城的老板是違法的行為
打靶需為美國公民 或要有一個responder
在post文以後 有人引經據點 有法條說明 2 是對的 但有人爭議 對字面的own 槍是老板
所以不違法 我不需要這般的咬文嚼字

請你們可以告訴我們 每年一次美國的朝聖者 那些州可以讓觀光客持護照就可以打靶 有網頁更好 感恩

題外話:我在西雅圖 老板不準我打靶 我只好到隔壁有賣酒精飲料的店消磨空出來的時間
這兒管很嚴喔 進餐廳的警語 比 電線桿上信耶酥得永生還多
帶槍進酒類了的餐聽是違法 per law 2.23..54555
還有很多 我忘了


西雅圖的靶場老闆在胡說八道。

以聯邦法的規定,確實是非移民不得購槍或持有槍,不過是有但書的:

http://www.atf.gov/firearms/faq/faq2.htm#r1

上面是美國聯邦菸酒槍械管制局的FAQ連結,其中第二項提到非移民進入美國打靶時短暫持有槍械是合法的。如果要購買槍械,則要求非移民必須在美國居住90天以上,並持有有效的狩獵執照。當然如果州法有另外規定非移民不得持有槍械,那就是另外一回事。華盛頓州州法並沒有特別提到非移民不得持有槍械(以聯邦法為準),所以在華盛頓州靶場持外國護照打靶並不犯法。當然,靶場老闆要是比較龜毛,那你也拿他沒皮條,所以最好是去之前先打通電話問清楚,才不會白跑一趟。個人服務的靶場就常有外國遊客來打靶,我們也沒有因為他是拿外國護照就叫他滾蛋。
Eternal Life wrote:
還有另外一條路....
(小聲說)
槍展...

槍展的攤販都是私人的, 所以在身分審查上就沒那麼嚴格. 只要有幾張富蘭克林, 也許就可以買到槍.


這個就別提了吧,被抓到的話是要抓去關大牢的。萬一剛好遇到當地司法部或是聯邦菸酒槍械管理局來釣魚的,那可真的是吃不完兜著走。不過....

如果閣下要買的槍是1899年以前的古董,在聯邦法裡不把這些古董當槍械管制,可以直接付錢拿貨。黑火藥前膛槍也不被歸類於槍械類別。
CWP228 wrote:
西雅圖的靶場老闆在胡...(恕刪)

感恩 大大 我英文不好 想不到你還替我翻書 感動的我快要哭出來
看來 我遇到不懂賺錢 又龜毛的老版 我有view一下 您post來的文
看來 非移民 是可以有例外的時後
我真的問對人了 大大 請問 你的靶場是在那州 規局嚴嗎 有否西岸的同行
tks!
wagamamafju wrote:
會有.40S&W彈藥...(恕刪)


制止力這個名詞,是很受到各界爭議的。
人體各部位的組織密度都不盡相同,子彈打進人體後會有怎樣的結果是很難去預測的。
不是子彈大顆就可以讓人一槍倒地,如果剛巧卡在骨頭沒傷及內臟的話,也不會當場死亡。
要有效讓敵人失去行動能力,與其講究子彈的口徑不如多個開幾槍。
9mm Para這個子彈規格至少在二戰的時候就有了,與其說9mm制止力不夠,小弟我倒覺得是因為美國人什麼東西都喜歡大尺寸的。
sunmon wrote:
感恩 大大 我英文不...(恕刪)


不客氣。個人是純興趣打工,一週也才上一天班。光靠這個混飯吃可能會餓死。靶場在南加州,網址如下:

http://www.on-targetrange.com/

室內靶場才有租槍。大部分需要兩人以上同行才會租(防止自殺措施)。
York wrote:
制止力這個名詞,是很...(恕刪)


人體組織是很難判斷沒錯,所以才有FBI凝膠測試的標準出現。雖然凝膠不能當作是人體組織看待,但是至少是一個均勻的測試基準。FBI的要求是穿透美國不中用的牆壁,四層的牛仔布等各式可能遇到的阻礙後還能穿透12-18英吋的凝膠。擴張彈頭則要求要能有效擴張,而不是塞滿了障礙物材料後從空尖彈變成了全包覆彈。

要讓目標失去能力,最有效的就是對人體組織達到最大的破壞。美國執法單位不像台灣,用的可都是空尖彈,而且還是越重越好。高初速輕彈頭會造成很大的暫時穴,可是穿透力偏低導致無法擊中人體重要器官或是中樞神經系統導致無法使目標立即失去行動能力。暫時穴也是一個迷思,永久穴(穿透/撕裂傷)才是最有效的。最好的例子是1986年邁阿密的槍戰。FBI當時使用115gr空尖彈,剛好在兇嫌的心臟前面停了下來。歹徒使用Mini-14步槍在因失血過多而死前幹掉了兩名FBI探員,重傷另外三個。有興趣的話,下面是整個槍戰的報告,穿插驗屍報告。

http://www.firearmstactical.com/briefs7.htm

美國人也不見得是迷信大口徑,可是以達到最大的永久穴要求來說,大一點當然是比小一點要來得好。老美自己也是對口徑爭論不休,支持大口徑的最喜歡說:你的9mm或許會擴張,可是我的.45可不會縮小。最重要的還是命中目標的部位。不管用的口徑多大,沒打到目標的重要部位還是一樣沒用。
CWP228 wrote:
人體組織是很難判斷沒...(恕刪)


大大 我們觀光客也可以去上打獵執照的課嗎 然後拿到執照 大概花多少錢
要先去上狩獵安全課程(Hunter Safety Education)才能申請狩獵執照(Hunting License)。除非你是要買槍,否則不需大費周章的去搞這玩意。個人不打獵,所以對這部分的細節並不是非常清楚。就算是你弄到了狩獵執照,也必須在美國同一州住超過90天以上,並出示資料(三個月連續的水費/電費/瓦斯費收據)才有資格買槍,而且只要一離開美國可能就會讓你持有槍械的資格中斷,而導致聯邦菸酒槍械管理局探員上門要求你把手頭上有的槍賣掉/處裡掉,基本上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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