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無陰謀..駕駛是否已經死亡....這倘任務就是失敗..是駕駛疏失全責...就應當要負起逞處責任....不能因.為無法說話就放過....該罰該鞭就要賞罰分明....機上乘客是何等無辜....最後說一句啥忠誠...表現出來就是賞罰標準...
2018 年六月四日「萬安四十一號」演習 F-16 戰機撞山, 監委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調查發現,空軍戰術管制聯隊參謀長區劍飛上校等五人,輕忽任務前整備、地障認知錯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兩千呎」安全規定,期間飛官兩度請求爬高仍未獲准,導致撞山;包宗和痛批此案「是人禍,很清楚是人為因素」。監院已通過彈劾區劍飛等五人,並移送公懲會。黑鷹撞山監察院應該也會啟動調查.
這不是司法調查.這是行政調查.殉職的正駕駛是因公殉職, 該有的撫恤都會有.但是為什麼會飛那麼低, 原因還是要找出來.即使是神經大條, 那也是國家的公務員神經大條, 國家還是要接受.只是國家一定要弄清楚是什麼原因, 以後是否可以避免同樣的事發生.調查是要有憑有據的, 不是空口說白話的.MPV5233 wrote:死人就一定是不起訴, 調查個屁!報告出來只能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