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是過去了,那是部隊艱難時期,軍隊為了國家建設,給經濟建設讓步,軍費少得可憐,都用來發展經濟民生,國家經濟條件好起來以後部隊就不允許經商了,你是想跟老共過去比嗎?已經到了連軍隊都養不起,政府需要集體經商,喔,不對,是集體走私的境地了嗎 台灣向後退 wrote:鬼國解放軍當年軍隊經...(恕刪)
奧林匹斯之劍ρρσ wrote:我又不是解放軍海軍,我怎麼可能有相關證明 答案就是沒有,這種行之有年的陋習,總金額也不高,在你家這種沒有法治的國家,犯個鬼法報紙說團購總不法得利600萬台幣,在貴國,這等金額還上不了報紙。鬼國要上報到中紀委,至少要600萬萬人民幣
你這不是硬拗?我既不是海軍,也不是檢察員,我怎麼可能有相關的數據資料,就算我是檢察員,這類資料也不可能公開給大家看啊,那就犯法了,除非是上級調查才可能公佈相關資料給大家看啊,你懂法律嗎 台灣向後退 wrote:答案就是沒有,這種行...(恕刪)
奧林匹斯之劍ρρσ wrote:為什麼那些人都被馬上免職了 都翻牆來了,查清楚吧,目前都只是調單位,哪來的免職奧林匹斯之劍ρρσ wrote:誰給你說解放軍過境不需要檢查的? 海軍停靠的是軍港,何時軍港有設海關呀
你懂法律嗎?在過去,部隊經商屬於合法行為,所以不犯法,但現在,如果部隊經商就是違法行為,抓到要坐牢的,是否違反法律是看這個國家的法律條例,如果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就不違法,如果這種行為是違反法律的就按違反法律的方式辦,國家法律是可以修改的,是否違反法律要看當時所在國的法律條例規定這種行為是否違法,比如加拿大之前吸食大麻是違法,但現在法律改了,吸食大麻不違法 台灣向後退 wrote:任何法治國家,法律在...(恕刪)</這是有區別的,國家blockqu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