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向後退 wrote:
兩岸軍盲老以為ALP...(恕刪)
一,法理上,大陸與台灣依舊處於內戰狀態,在這個基礎上,軍事上除了化學武器外(中國是CWC簽署國之一,台灣並未簽署,但聲明遵守公約),包括核武器在內的所有武器並無使用上的限制。(不過按照PLA公開渠道的文獻以及戰略部署,我不認為北京會考慮在台灣使用核武器)
二,即使北京對台灣使用核武器,美國沒有必須對中國使用核武器打擊的法律依據。首先,台灣不是美國的盟國,其次美中(中華民國)共同防禦條約已經在1980年1月1日正式終止。而其後通過的台灣關係法中美國並沒有承諾和要求對台灣提供核保護傘。簡單講,台灣並不在美國的核保護傘下。因此即使美國不作為,不會對其盟國的核保護承諾有任何影響。
三,我沒有關注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報告,關於30個可馬上裝備核武器國家的結論的出處可否告知??
對於現代來講,製造初級簡陋的核武器的難度並不在於理論,而在於工程技術,提取足夠重量的支持武器化的濃縮鈾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工程,更不是一個可以隱蔽進行的工程。而且提取商用發電濃度的鈾和武器化的高濃縮鈾所需的資源和難度並不是一個等級。同樣,製造一個龐大的固定起爆裝置和一個可以實用的“小型化”核武器難度依舊不是一個等級。更不用提一代二代熱核武器的難度和資源投入程度。我很好奇,世界GDP排名前10之外的國家能夠有如此的資源投入。
而且在政治上來講對大部分的國家來講,獲取核武器所付出的代價遠比收益要大。
總結來講,這個世界有30個國家可以用3個月開發並部屬實戰性核武器,以及其投放載具。我相信這個並不是大家所熟悉的一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