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wu0541 wrote:
這就是為何美國不但自台灣撤軍 , 而且還宣布廢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原因呀 ....
你們雙方建交了,怎麼還可以用共同防禦這麼衝突的字眼呢?當然要換個招牌啦!
例如【臺灣關係法】,之後再進一步【臺灣旅行法】,最新的是【亞洲再保證倡議法】。這都是美國的國內法,位階比條約高很多



miaomiaoZeta wrote:
您這頁是用 Google 翻譯的吧!! AIT 寫的是「認知」而非承認,還特別括起來。
認知中國的立場就代表美國立場??美國立場到底是啥好像也沒說清楚。當然啦,
中國把美國也統一下,那可能就會立場一致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