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191876 wrote:那在請問一下,所謂...(恕刪) 行政權為主權之一部而非相等例如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承認老共對台灣擁有主權但實際上台灣的行政權與主權仍為中華民國政府所實際擁有並實際執行且具有排他性關於行政權與主權真要說的清花個幾萬字說明也不奇怪就不多提了在您所質疑部分法律上上述北緯30度以南地區仍為聯合國託管地,就主權而言,法律上仍屬未定地(或可簡言屬聯合國暫時領有主權)而仍非日本主權所及1947年4月,聯合國依據舊金山和約第三條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領土之一部委託美國代管而在1974歸還琉球協定簽訂後,行政權為日本代為管理不論其他依據舊金山和約第三條,北緯30度以南諸島嶼不屬於日本殆無疑義
其實還是美國的陰謀啦釣漁臺列嶼地質上屬於台灣島地形延伸的一部分在行政上日據時期行政隸屬也是台灣宜蘭管轄日本戰敗歸還台灣本就該納入但卻又將之劃入前日本北緯30度以南諸島由聯合國託管重點就是在台灣跟日本間埋根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