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king- wrote:
李蒨蓉實在白目到不能再白白木(恕刪)
真的
看他在新聞上的嘴臉真的蠻那個的
本草綱目有記載__者無藥醫也


d1994830715 K大 wrote:
真的
看他在新聞上的嘴臉真的蠻那個的
本草綱目有記載__者無藥醫也XDXD...(恕刪)

AlgerChen wrote:
洩漏國家機密只要申誡 真是爽呆了....(恕刪)

軍法教育-不能說的秘密(洩密罪) wrote:
適用法條: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軍事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過失犯第1項前段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第1項或第2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陸海空軍刑法第21條洩漏職務上「軍事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1項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三、刑法第109條故意洩漏「軍事機密以外」之國防秘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他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1項或第2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刑法第110條過失洩漏「軍事機密以外」之國防秘密罪: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1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五、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洩漏「國家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六、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3條洩漏「核定國家機密事項」罪:
洩漏或交付依第6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七、刑法第132條第洩漏「一般公務機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