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1271n wrote:
什麼叫做虐兵?就是長...(恕刪)
你說的是指長官對部屬.資深對資淺.不屬於正常的國軍作戰訓練而且會傷害身體或精神的事情
那可否請問 在目前國軍現有的常態訓練手冊或守則內
哪些是不屬於虐兵的訓練 哪些是屬於合法的操練
再者你提到天堂路是目前可以合法的傷害部屬的身體
那請問為什麼天堂路是可以合法的呢
誰核定他是合法的
那天堂路之前的精神磨練及體能操練算不算違法違反人權
是明文規定在哪一條律法呢
有沒有違背憲法保障的基本生存人權?
有沒有訓練前需要父母或本人簽署死亡切結書?
不好意思 我資質愚鈍 又問了許多蠢問題
煩勞你了
那你的虐兵標準是以哪些動作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