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孝爺 wrote:各部會, 各項預算,(恕刪) 我是傾向維持4個月訓練役,因為訓練役不是正規軍人,把它當學生看,給付6000,第一時間短,第二,非正規軍人對薪水反彈比較少,日後每年用2星期教召複習這些輕兵器夠了,台灣主戰力是志願役,當這些主戰力戰敗,剩下這些陸軍輕兵器菜兵要面對龐大數量的共軍三軍聯合,在美日無有效及時的支援下必敗,延長一年與4個月職務及所學是輕兵器,這短射程武器對戰場幫助很少,真正該把國防預算用在汰換老舊武器,給志願役長程精準武器,國防報告戰略也是走把共軍在中線到灘岸前有效擊毀這方向延長一年是要因應美國,但我對延長一年一直不認為是好,正規軍人必須經過專長訓練,下部隊也需經過基地實彈測驗及三軍聯合實彈演習才是完整,一年及4個月都是時間不足,真正要能替換到志願役戰損要延長到2年以上,這時薪水更必需調到基本工資以上,就是與志願役同,扣掉1萬的志願役加給,我會把它視為半志願役,延長1年調到1.5萬我看會成定案,因為與後備軍人教召日薪相同,最後如真要延長1年就應該把那垃圾替代役制度取消
在我當兵那時候的基本工資好像是17280左右,而一兵的薪資才四千多,義務役下士好像是八千多,有領導加給的話可以領到一萬初,對比現在的基本工資跟義務役薪水比例,我覺得這樣的調整有比較好了!畢竟部隊是管吃管住還不用付水電費!不過應該是都從薪水裡面扣掉了這些費用才會實際上領這麼少的薪水!以前還有補給證這種東西!
1.能理解你想要志願役加薪,工作保障 (不過你看看最近景氣反轉,民間企業要面臨的衝擊)2.義務役,目前意思是男性要當兵,要盡保衛國家的義務責任,這是義務,也就是這些年輕人以及過去的年輕人在投票上的選擇,他們選擇了抗中保台,自然要盡義務,盡義務談什麼薪資問題 (選了就要擔)henry999 wrote:義務役延長到1年幾乎99...(恕刪)
去服兵役是役男對國家應盡的義務,國家要善待軍人是政府的職責,不代表可以用極低薪對待役男,這是兩件事國家對軍人不好,自然會得到不好的反饋以前低薪,在連隊是不是常有被偷錢的事情,以前政府財政沒現在好,並且要養40-60萬軍人,不得不低薪,現在財政好且軍人數量少,就不該再像以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