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0214 wrote:
這不就台灣自找的嗎?(恕刪)
ECFA台灣不能任意終止?【貿易局】
一、 根據ECFA協議文本第16條終止條款載明:「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意即終止可以書面的方式通知,而被通知方要求協商,通知方不得拒絕。惟通知方倘決意終止協議,即便協商未獲共識,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180天,協議即失效。
二、 故未來倘中國大陸未善意履行兩岸經濟協議,經政府評估後覺得有必要,即可以主動終止,不須對方同意,此與國際上相關協議「終止條款」規定之精神一致。然該文卻以因須先行協商而不能任意終止,指稱終止條款出現變數,實不瞭解國際經貿規範,旨在意圖誤導讀者,有失新聞專業。
以這個例子而言,台灣已經終止ECFA,不管中國還在執行,即使期目標是為了統戰而執行ECFA
不管中國怎麼做,台灣有台灣的做法....對岸要吃大便台灣要跟著一起吃?中英聯合聲明變成歷史文件,也是英美要保持香港政治與經濟的獨立地位,但是中國我行我素,既然中國走自己的路(包含封城防疫),與台灣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