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年1月依約回台,但此時他早已過了36歲役齡,他向檢察官表示唸完書後一直在加拿大發展,因不願學業、事業中斷才未返台服兵役。
法院審理時認為他漠視役男義務,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將近5年仍置之不理,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管理、破壞國家對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也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屬不該。
但考量他無前科,且通緝後主動聯繫偵查機關到案,僅因個人生涯規劃未能如期返國盡服兵役的憲法義務,惡性不大,經歷這次偵審程序及科刑判決後應知所警惕,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的「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刑3月,緩刑2年,並須支付國庫9萬元。可上訴。
都知道要36歲以後才回來…他不是第一個人…而且還緩刑
基市37歲張姓男子,15年前出國求學,畢業後又轉往中國工作,一直沒有回國服兵役,因已屆出境就學最高年齡33歲限制,區公所幾度通知催告張男仍未返國,張男涉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檢方偵結,考量張男無前科,緩起訴1年,繳國庫6萬元。
緩起訴指出,張姓男子現年37歲設籍基隆市七堵區,2004年以未服役身分,出國就學經核准出境,其後就沒有返台,竟圖躲避徵召入伍當兵,因已超過役男出國求學最高年齡33歲限制,七堵區公所於2015年4月、2016年1月及2016年7月,函文徵兵檢查通知書催告,不過,張男還是遲遲沒有返台盡國民當兵義務,基隆市政府提出告發偵辦。
檢方調查,張男坦承不諱,並提出在美國紐約某學院的畢業證書、與中國上海工作證影本等,以證明自己確實曾在國外就學,檢方考量張男沒有前科,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緩起訴1年處分,立悔過書,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
這也不錯,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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