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rs19 wrote:台灣幾次軍購情況都是(恕刪) 奇怪沒有F-16跟魚叉你也出來啦這怎麼算錢? 3毛?奇怪啥?五毛井蛙翻牆出來看看世界google下 MDC+軍售FMS 是政府對政府直接在帳戶扣錢美國政府少收一毛多收一塊都不行這也是目前國軍重大採購愛用的原因雖然會因行政程序拖延進展 造步來....卻從沒出過任何包!
stevengis wrote: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恕刪)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跟退將出來聲援他,民進黨立委也出來聲援他。好啦!現在蔡英文特赦啦。。。又不滿意?他就是不認罪才被判那麼重,四年半。。。褫奪公權四年。打官司不用請律師?好像在花蓮還台東審,韓住在台北,士官住在高雄。。。只為了2880元。
愛。回。家 wrote:國民黨黃復興黨部跟退(恕刪) 黃復興那群垃圾老頭雖說這種事情確實有討論餘地正確就是要修法明列規定明列放寬主管特支費規定然後再來特赦本案牽連人等而不是為了特定人來處理這是原則性的問題
Caesar-2017 wrote:黃復興那群垃圾老頭雖...(恕刪) 這次是藍綠雙方都出來幫韓豫平講話。。。。好像從事件爆發後就沒領過薪水,也沒退休金。修法律要多久?要達成朝野共識要多久?而且沒必要為特定案件修法,官司都已經打到三審定讞了,再打下去就要去關了,時機剛剛好。。。你沒看到記者會,韓豫平都快哭了,從蔡英文感謝到,行政院 司法 軍中同僚 藍綠立委。。。俺不知道有啥好反對?
愛。回。家 wrote:他就是不認罪才被判那麼重,四年半。。。褫奪公權四年。(恕刪) 沒看仔細內容,但是我認為當事人應該是不認,為了2880塊弄成這樣很誇張。檢察官其實有手法可以放他,比如緩起訴或者微罪不起訴。這案子絕對是要微罪不起訴。但是他應該很堅持著不是貪污。然後...三審欸,一堆法官、法庭相關人員,靠,真的厲害,為了2880。
kenyeh99 wrote:你到底有沒有出過社會,幾千塊是能幹麻,為了幾千塊小題大作浪費一堆資源,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就算出了社會更應該要了解錯了就是該承認而不是堅不認錯。對軍人標準就是會比較高,也確實該高,這些將領是要帶兵的。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它不認有錯,這是很重要的點。偷錢搶錢騙錢貪污,不論金額多少1元跟1億都是犯了錯,姑且不論金額大小,犯了錯就該認錯,之後判刑才依金大小給與懲罰,但是犯了錯堅不認錯,本來就該加重邢罰,對軍人這方面本就該更重。今天它貪兩千認為沒錯下次貪兩千萬也不會認為自己有錯,規定就在那裡,不管它是否合理,為修改規定前就必需要去尊守,否則軍紀法律如何維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