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ie2020 wrote:
如題,各位大大,您覺(恕刪)
以硬殺反艦飛彈來說
先是垂發裡的防空飛彈大約是2x以上的距離
再來是76砲負責1x~20之間
跟是公羊3~10之間
最後方陣負責3以內
沒什麼 好不好用
只有愈多層愈好用

OSR7613 wrote:
台灣海軍沒有能力做像美國海軍一樣的多層防空防禦
( 艦載機 => 標準防空飛彈 => ESSM 點防禦飛彈 => 公羊飛彈或方陣近迫快炮)...
配合方陣近迫快炮,Strales版 76 SR 超快炮可以多加一層最後近迫防禦
OSR7613 wrote:
現代海戰中,一旦會用到近迫武器系統,就已經是生死性命關頭
依據設想,方陣近迫快炮只有"依序"接戰五枚反艦飛彈的能力
同時裝備Strales版 76 Compact 或 SR 快炮與方陣近迫快炮,
就是要掛雙保險,應付反艦飛彈"同時"飽和攻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