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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想打一場戰爭?

台灣現在少子化,對岸也都一胎化,每個孩子都是家中的支柱或是寶,戰爭一定會死人,不會像電影演的打不死,不管是台灣或是對岸,死一個人就是毀了一個家庭,一個砲彈爆炸就是毀了多數家庭,電影跟現實是不同的,戰爭真的是很殘酷的...
其實不是想不想打, 而是當至親受到迫害時, 應該不疑有他, 菜刀拿著都會上吧.....


不用每天預設立場台灣人上不上戰場,
台灣人為了至親家人這點血性應該還是有的.
至於大家常說的為誰而戰為何而戰,
為了你自己與家人, 這片報復性旅遊的土地,
加油台灣.
Titan7899 wrote:
其實不是想不想打, (恕刪)
夢想很文青,結局自己想。
只敢夢想老美會為了台灣流血流汗,自己卻閃兵推輪椅。我支持台灣獨立,我服替代役幫老人推輪椅。
一品老百姓 wrote:
夢想很文青,結局自己(恕刪)


若台灣面臨戰爭 想不想當兵不是你決定的

你想當逃兵還是鼓勵人家當逃兵?

沒關係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伺候你 你可以挑戰看看..
我是料你沒那個種啦...

舉幾條 你想犯哪一條 讓大家見識一下你的嘴砲的勇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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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經選定編配為緊急動員之後備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未經召集執行機關核准,擅自疏散者。
二、居住地遷徙,無故未依規定報經召集執行機關核准者。
犯前項之罪,致使動員或臨時召集令無法送達者,以意圖避免召集論,依
第五條科刑。

第 12 條
依法負有轉達義務,無故拒絕接受徵集或召集令,或不依規定轉達;屬於
徵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
萬元以下罰金;屬於教育、勤務或點閱召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13 條
意圖妨害兵役,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者。
二、唆使他人妨害兵役者。
三、庇護、隱匿或便利應受徵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者。
四、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或應召者。
五、對於役政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輸入、干擾、變更、刪改、滅失或以
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役政資料檔案之正確者。
六、明知為不實證件而交付各主管機關,使不應徵集或召集服役而服役者

犯前項第四款之罪,屬於國民兵召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點閱
召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連續犯第一項或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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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老百姓 wrote:
夢想很文青,結局自己(恕刪)


你可以回家去問你爺爺,古寧頭和823是不是因為台獨才被打的。

順便問問你爸爸,當年當兵有沒有在莒光日寫說要反攻大陸,跟著老蔣做白日夢。

如果你被你爺爺 爸爸打,你就請節哀承受,誰叫你這麼笨
兩岸和平:接受集中營、特色管理、坦克輾人民。
Titan7899 wrote:
其實不是想不想打, (恕刪)


這些整天喊台灣人不會上戰場 不敢上戰場的人
不是小毛毛 就是粉紅無誤...

這已經是他們的"既定立場" 說你怎樣就怎樣...

說真的 台灣人沒經歷過戰爭 說不怕是騙人的...
(只有對岸整天喊不怕不怕 尤其是毛毛粉紅們)

但看到中國統治後的下場 維吾爾人 香港人下場
是要關進集中營集體再教育
還是沒事讓你兩千人直接被消失 無故死亡?
甚至被打被搶被強姦






跟拿起槍來為自己一戰...

隨便台灣人選擇吧....
對於部分人來說,的確會希望美國介入台海;事實也呈現中國非常畏懼美軍的強大
這對各方來說就是最省事模式
從個人來說,你跑來打我家,保證整個家族刀槍都烙出來,不管代價拚死你
我們不想戰爭不代表不會還擊
台灣比中國更能承受這場戰爭的後果
就是因為中國承受不起戰爭代價, 所以整天才需要用代言人宣傳中國必勝
就算美軍來打台灣也要付出慘痛代價, 更別提後續的政治經濟代價
奇怪了
樓主怎麼不回去問問每天喊打喊殺的中國歪府或黴體
對了 我忘了
問了戳到中國愛說大話的痛點 可能會"被消失"
是神精病嗎,不是天天要滅了台灣,現在又要台灣人好好想想,在怎麽想也比被統治好啦,要和人為敵還這麽婆媽,是怕三打一嗎,台美印三個開打日本一定加入,你他媽的要分化人還不想出錢,你也太沒用了吧,那有你要打別人要人不還手投降的,你當土匪當到腦子燒了嗎,有夠沒用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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