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ideto0930 wrote:
國際情勢跟核子問題 ...(恕刪)
引用你的陳述
臺灣關係法政策其中3~5條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臺灣關係法實行
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嚴重關切?
恩對,說穿了就是關切而已
危及美國利益時?
所以不是為了捍衛世界和平及民主喔?
適當行動?
以武力捍衛中華民國台灣,寫出來這麼難?適當行動,這麼模糊的話,真會講,可以讓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持續幻想.
到時候出事不就可以說:我們已經說了會採用"適當"行動,你管我怎麼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