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荒唐 ! 可笑 ! 台船承包造潛艦 海軍先花37億幫蓋造船廠


mauricio wrote:
所以...請問哪個國家建潛艇是海軍先出錢蓋廠房給造船廠用的?....(恕刪)


都是這種白癡論調讓台灣潛艦空轉15年!
peter670520 wrote:
請問今天是國外的廠商這樣要求,那生產完的廠房歸屬?..(恕刪)


真了不起! 如果沒有哪你就放棄這些潛艦瞜? 有其他的選擇嗎?

Henry_S wrote:
真了不起! 如果沒...(恕刪)

顯然馬文君是個白癡
每天衛星都看光光了
何來隱密?
拂曉之光 wrote:
顯然馬文君是個白癡每...(恕刪)


人家是幫中國監督扯後腿啊,立法院會結束後,不也一堆國民黨立法委員去中國拜見,這個政黨早就沒救了,當初輸掉中國,現在輸掉台灣

alexlin1 wrote:
人家是幫中國監督扯...(恕刪)


國民擋他輸死了也是他家的事! 問題是: 他要拖我們墊背, 然後自己去向新主子邀功。
這不是了不了起的問題,今天中船他不是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他已經民營化了,他今天跟慶富集團同屬民營企業,如果慶富(甚至說頂新集團也來競標)取得潛艦的採購案,今天也同樣的要求要海軍編列廠房建設的預算,是否這樣立法院也同意這筆預算?感覺這不太合理,如果中船要造潛艦要編列廠房經費,那應該他自行將成本納入建造預算案中潛艦的單價,關於建廠的預算不應該在預算書中提出。,...如果今天中船要政府出這筆建造廠房的預算,那就必須在建廠完成後移交給國家,這樣才能向政府提出建廠的預算。
Henry_S wrote:
真了不起! 如果沒...(恕刪)
除非真的要從法律層面找到相關法規解套,不然誰敢背書。
Henry_S wrote:
真了不起! 如果沒...(恕刪)
peter670520 wrote:
這不是了不了起的問...(恕刪)

那條法令規定台船新建船廠,潛艦完工後所有權就一定要歸屬政府?是否歸屬政府端視合約如何簽訂。我沒看過合約,但基本上不出以下四種模式簽約

1.BOT(Build, Operation, and Transfer)模式,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2.ROT(Rehabilitate Operation, and Transfer)模式,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3.OT(Operation, and Transfer)模式,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4.台船自行興建廠房,所有權與政府無涉,但廠房興建所需之成本(直接成本、融資利息、其他間接成本..等),轉嫁至潛艦報價內。

由於新興建廠房具有用途限制性與機敏性,我推測簽約模式應該是以"台船自行興建廠房"為合約主體,兼具部份OT模式的精神,換言之,潛艦完工後,該船廠海軍仍有優先使用權(這些都會載明在合約內)。

所謂兼具部份OT模式的精神,就是興建廠房所需37億元由政府按完工百分比法先行支付(注意不是出資興建船廠,而是潛艦總造價之一部份)以減輕台船資金成本,當然降低之資金成本也會反應在潛艦造價內。

這本是一個正常的商業運作,目的、手法都很正常,不知你在糾結什麼?下圖是台船股東結構比例表,造艦期間依股東比例計算,我估計可為國庫省下約7.5億利息費用。


您可以把預算書拿出來看,如果這筆算是海軍的預算,那就有點疑問,船廠可以把造廠的成本列入,但應該用不同方式來表示,預算書裡面把造船廠費用列入海軍的預算書會不會太怪了,總之最後的船廠必須是政府的。
如果按照您來說的OT是可以的
normanchou wrote:
那條法令規定台船新...(恕刪)
無論如何,那個船塢是設計給潛艦專用的,將來會有十艘潛艦輪流進塢歲修,維護,一個船塢還不夠用,應該是有兩個單獨,或是可以容納兩艘潛艦同時進塢的大船塢才夠用,這筆錢不論誰出,都是中華民國買單,中華民國海軍專用,對這個有疑問的,就是白痴。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