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擁槍並不是件壞事,但是一定要嚴格管制,例如:買槍如同買車需要考槍照,把槍枝走火誤傷的機率降到最低,槍照與槍枝需要每年複查買槍需要繳高額稅金,因為要追稅,所以可以更好的控管槍枝流向一旦發生槍擊案,不管開槍的是誰,槍主也必須負起最高責任,例如六歲而拿爸爸的槍開槍打傷老爸,老爸傷好了也得被抓去關諸如此類的啦~不開放的話台灣都沒辦法合法練習射擊呢!美國人沒事就在練習射擊,難怪戰力差那麼多。
lordkon wrote:美國是一個以槍立國.....問題不在槍,而是在人...(恕刪) 如果我沒記錯,之前有位住在美國舊金山灣區的大大,也是一直提出這個論調(還不斷的“重申“)這理論如果成立毒品本身沒有罪,有罪的是人要禁毒嗎???何況買毒的只是殺掉自己買槍的,除了殺掉自己,還可以殺掉很多人
陳小春2525 wrote:我們是要學人家的制...(恕刪) 要學制度可不容易,尤其美國還是權力分散的三權分立聯邦制,總統下個行政命令被法院擋掉,川普也只能摸摸鼻子,換到咱這兒,政治狂熱份子恐怕要彈劾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