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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戰姬(18)

蘭同志 wrote:
我在船上的時候有好幾...(恕刪)


Sorry!沒寫清楚!
我的意思是"台灣海軍應該也有這樣的人吧"
不過,其實也不用問,想也知道是政戰的在處理這種事,通常都是壓下來吧
而且,美國也沒多好,美軍也是一堆性侵和性騷擾,
之前也有不少美軍艦上女兵懷孕的新聞!

這種狗屁倒灶的事,全世界都有,
算了,都退伍了,過去的不愉快就不要再提再想了!
先感謝藍同志這一些的分享。

可是看到欺負女兵的描述, 就覺得還是需要當一下正義魔人

這樣的縱容其實就和以前對於惡質學長學弟制的縱容~ 不論性別, 這樣的行為就是不對啊。

可是很多時候, 因著權力不對等的關係, 被害人就隱忍, 而讓那些惡人繼續危害鄉鄉里而不以為意了。

想一想, 難道以後也要教自己的孩子不要抵抗嗎?

我說太多了XD。

再次感謝您的分享


想也知道是政戰的在處理這種事,通常都是壓下來吧


我是政戰。
我有我自己報復的辦法 =)

這樣的縱容其實就和以前對於惡質學長學弟制的縱容~ 不論性別, 這樣的行為就是不對啊。

可是很多時候, 因著權力不對等的關係, 被害人就隱忍, 而讓那些惡人繼續危害鄉鄉里而不以為意了。

想一想, 難道以後也要教自己的孩子不要抵抗嗎?


想想,也有學長說以前學弟不聽話被拋海的呢。
(船上的確有一些學弟爛到想把他拋海的就是了…)

不隱忍…嗯…
到處宣揚說我被xx了!! 這樣以後誰要娶啊。

不過,我還是很愛我在船上的日子。
有點像是:「耶!!!我活下來了!」那種感覺。

雖然我不是航海士娜美,不過娜美在海賊團的心情可以體會。
天啊,同種船的我看到這次故事覺得很心酸
還是不要讓女性上船好了,真是....
慶幸你可以全身而退
蘭同志 wrote:
女僕長上官明璋、航海...(恕刪)


看過 A few good man , Casualties of War 嗎?
天啊,同種船的我看到這次故事覺得很心酸
還是不要讓女性上船好了,真是....)


我以前在「鯊魚號」上面也是超害怕的,結果什麼也沒發生?
在「臉譜號」上面唯一的感想是…老鼠真多 = =" 說好的榮譽呢?
「劍獅號」還是給我很多很美好的回憶。

不要讓女生上船啊…
我覺得倒是矯枉過正了吧。
我們輔機官後來生活得很快樂呢(?)
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壞人啊!
應該是要讓那些壞人下船,不是把女生趕走吧?
…的確也有一些好吃懶做的女生,但是重點是如何把好人留在船上吧?

我學弟完全無法接受這些事,
他恨透我們船了…
我倒是常常回去看大家呢。
妳覺得副艦長人怎麼樣?」她問。
「不錯啊?笑笑的,滿面春風。」
陳芝潔點點頭:「他當然笑笑的滿面春風啦。妳知道他為什麼滿面春風嗎?」
「啊?不知道的。」
「如果妳不是政戰士,我也不應該跟妳說。但是這應該是妳要做的事情,不應該由我來做,妳知道嗎。」陳芝潔說:「副長要當爸爸了。」
「那跟若虹還有苡潔有什麼關係…等一下,難道說?」
芝潔點點頭:「是啊。上次的全艦加菜活動,還好妳沒去。」
「每次都喝酒啊。我又不喝。」
「嗯,所以只有妳不會暈船。」她說:「船上除了妳之外,大家都要準備請產假了呢。」


蘭同志 wrote:
第一次被學長們壓在兵艙的地板上時非常害怕。在我的床的角落,兩個人把我壓住了,根本不可能掙脫的。很本能地尖叫,可是兵艙那時候根本就沒有人。後來幾次被抓住就不太反抗了,因為他們喜歡的就是會反抗的人,或許比較有征服感吧


希望這幾段只是因為要吸引讀者而虛構的,如果是真實案例,那這條船已經從頭爛到底,副長與女姓下屬們發生性行為!?女性士兵遭同袍強暴卻隱忍讓其一再發生!?這種事瞞得住?不可思議!

寫文章加點料增加閱讀性是可以的,但過度了會適得其反的,要謹慎!

Funnyshow wrote:
妳覺得副艦長人怎麼樣...(恕刪)


如果不是我個人理解錯誤, 您框起來的文字可能是作者自身遭遇?

按照軍中若干負面的文化和相關人等的自身考量, 這種事情被壓下來或著沒被大肆舉發, 應該要說不意外還是該有其他反應我也不知道了啊~

BPS wrote:
如果不是我個人理解錯誤, 您框起來的文字可能是作者自身遭遇?


因為作者是以1101(成功艦)的政戰士為第一人稱而做敘述式的發文,這些單位及職務都是現實存在的,而前述之犯罪行為如未經作者強調為「虛構」之事實,國防部或海軍可已「維護名譽」而逕行調查,這會給作者帶來麻煩,(我是認為寫得有些誇張)!這一點要提醒一下作者!

還記得「便當門」事件吧!我是建議要修改一下。
這應該是一種小說方創作吧,只是建築在歷史故事上,
海軍要維護誰的名譽?



便當文,跟這個完全不同,而且便當文該罰甚麼?
隨意擴張法律的解釋,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這不是一個法治國該有的作法。

法律不是為政治,外交,一個黨的政策服務,
而應該是維護公平與正義的手段。刻意的扭曲法律的
構成要件,進而達成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目的,
這是威權國家做的事情。

文學創作跟散布謠言主觀的上是不同的,
散布謠言必須是主觀上有認知那是假的,而且想要散布出去
但是這個連載小說已經刊登了一段時間了,
我想整個行為的過程有相當大的不同吧,
硬是把文學創作當作是散布謠言,如果這樣實在是警察國家的
思想復興。

如果要說這些法律的概念,就把構成要件、韓攝的過程說清楚講明白,

言論自由是人民最重要的自由之一,請不要自己創造文字獄


要不然其實我們所有人的留言,公開的言論,有一天都有可能變成
便當文。這並不是你我所樂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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