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沒這個列舉啦,畢竟一直在修憲不是嗎?
連國民大會都沒了。
棒球迷 wrote:
2017 10月 15...(恕刪)
棒球迷 wrote:
2017 10月 15日的今天
中華民國55憲草 第四條 依然無變更 多增加一個台灣省
你又不是他憲法領土範圍的一部分 怎會是他的公民呢? 難道你的公民課是體育老師教的嗎 哈~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棒球迷 wrote:
抱歉早已實施了 台灣如果是中華民國的疆域 第4條 怎從過去的經國民大會到現在的立法院都沒沒人敢修改呢
五五憲草是在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頒布前所擬定的憲法草案之一, 到草案由國民黨組織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制定,基本上反映了孫中山五權憲法的思想,是五權憲法的正式草稿。此草案在隨後的政協會議上被大幅度更改,修改後的政協憲草於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成為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並於1947年12月25日實施。
棒球迷 wrote:
噢~ 對了 老蔣親口說過 台灣不過只是托管地 你認為托管地的人民會是他的公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