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

為何抗戰後期 國軍面對日軍也是處在劣勢的情況呢?

華人地區沒有國民公民之分
就都老百姓

不過如果全盤西化大量引進外勞就有差了對嗎?
公民有投票權,國民是指有身份證編號的人……小學不是有教嗎?
peter670520 wrote:
請問中華民國國民跟公...(恕刪)
有身份證和編號的人不能投票嗎?

還得經過什麼程序才能投票成為公民嗎?

這我真是覺得很奇怪。。

dong1968 wrote:
公民有投票權,國民...(恕刪)
terrylaw wrote:
有身份證和編號的人...(恕刪)

《中華民國國籍法》採屬人主義,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中華民國國籍。
中華民國國民通常依法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等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未滿14歲的國民在請領國民身分證前,則以戶口名簿作為替代之身分證明。
科技界的林百里於上海出生、香港長大,演藝界的周華健、楊懷民、林煒等國民皆出生於香港。
內政部表示,林書豪的父親或母親都具中華民國國籍,林書豪至今未陳報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故仍保有中華民國國籍,是中華民國國民,嚴格的說是「在台無戶籍國民」。

符合資格領取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 也是 國民
「滯台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可申領中華民國護照、投保健保,但卻沒有身分證。
王貞治OH桑 不會講中文,但至今持中華民國護照

這樣的人有 5-6 萬

年滿二十歲,在某行政區域內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未被褫奪公權,未受禁治產宣告的居民, 才有公民權

odf1719 wrote:
中華民國沒有公民,...(恕刪)



誰說中華民國沒有公民呢??

有好不 當然做法不能赤裸裸的讓你知道

很多所謂的外省人就是中國難民 公務員退休後 他在外買了房子喔

結果繼續霸佔政府的宿舍 政府也不管 不久前不是有報導說 那些嫁給老兵的陸配

這些老兵都已不在人世間了 但那些陸配還繼續霸佔宿舍 甚至有人將大陸的前夫 男友 孩子全部接過來住

有人還轉租這些宿舍給別人 這些人完全住免錢的 那裡頭的水電費可是用你我納稅人的錢呢 這些人用的電費、水費比一般台灣老百姓多10倍

結果軍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當沒看到

我問問一般的台灣國民有這種特權嗎? 當然沒有啊 你只是人家次等的國民 要乖乖繳稅服務這些難民或陸配 因為按照中華民國憲法 他們才是真正的公民

自然會有特權 你也不用驚訝 當然啊 你們甘願做中國政權的殖民奴才 我也沒意見啦
^^

棒球迷 wrote:
1945年4月1日 台灣正式被劃入大日本帝國憲法內

無論你是台灣人還是東京人 只要在明治憲法內 地位都是一律平等

反到中華民國憲法內 今天都還沒有台灣呢 這就是為何 在台灣賣石油 賣天然氣


...這我就真的看不下去了...完全胡說.1.日本統治台灣五十年..何時曾有真把台灣人
當成一般公民..更何況提甚麼平等..所有在台灣的建設..只為一個目的..基本上就是能有效地將資源輸出至日本本島...台灣人在日本統治期間從未曾得到平等對待..不管是政治上或日常生活..never!!

2.我不懂你說的台灣不在中華民國憲法是指甚麼意思?難道你的身分證上不是打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嗎...還是說憲法上規定國民的權利義務有哪點你沒享受到..就國際公約上來看..民國32年開羅會議中就明確的表示..戰後台澎金馬地區日本必須歸還給當時的中華民國也就是說民國34年日本投降後.台灣就一直是歸屬於中華民國管轄的一個行政區.從那時一直到即使國民政府內戰失敗民國38年撥遷來台..就一直是如此.而之後國民政府也依據憲法行使地方自治.甚至到現在的總統直選等選舉也都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舉辦的..難不成你從未投過票..

3.石油.天然氣等民生必需物資..國民政府在初撥遷來台時為了能穩定物價.是收歸國營的..是一直到前幾年時機成熟了才開放民營..現在我們知道除了中油外另一間賣石油的是台塑企業..難不成王永慶也是你口中的"中國難民"嗎..台灣早期幾個有實力及財力的家族..幾乎都是所謂"本省人"..例如.基隆顏家.板橋林家..鹿港辜家..這些家族自民國40,50年代由於國民政府為了解決佃農的問題實施了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改革措施,成功的將原本地主手中的農地分配至原本的佃農..地主雖然損失了土地..但卻得到來自政府對工商行業的經營補貼.得以迅速壯大.所以幾乎掌握台灣整個的經濟命脈..這也是60年代台灣所創造的經濟奇蹟的動力來源...這之中哪一個是你所指的中國難民或他後代所掌控....稍微有點邏輯觀念及歷史常識好嗎..隨口胡說八道一些謊言..製造對立..真的是其心可誅....

最後.你喜歡當日本人也好..美國人也好...這都是您的自由..不過..別把其他人也拖進您的謬論...


cupidchen wrote:
...這我就真的看...(恕刪)
公民有投票權,國民是指有身份證編號的人……小學不是有教嗎?
.......所以公民的條件是什麼?年滿二十歲,無褫奪公權,有行為能力的要件嗎?這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都能做得到,也就是20歲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那國民跟公民不就是年齡跟有無行為能力有差別待遇?另外現在也沒有禁治產的名詞,現在改為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

棒球迷 wrote:
誰說中華民國沒有公...(恕刪)


那些難民搞了耕者有其田
讓大部份台灣人有了房地產甚至田橋仔對嗎?
peter670520 wrote:
公民有投票權,國民...(恕刪)



2017 10月 15日的今天

中華民國55憲草 第四條 依然無變更 多增加一個台灣省

你又不是他憲法領土範圍的一部分 怎會是他的公民呢? 難道你的公民課是體育老師教的嗎 哈~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
  • 3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