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wolf wrote:實在太欺負人啦,竟然在公海擊沉運毒船也不看看這些毒品是誰的貨,完全沒有江湖規矩而且用軍隊對付販毒集團,完全是殺雞用牛刀 你要如何證明他是運毒船??請拿出證據..這種小船根本不具備橫跨3000公里的能力..這是要如何運到美國??就算是有運毒嫌疑..難道沒有受審權??不用受司法審判直接擊斃?那如果美國人在美國運毒..也是導彈擊斃嗎??那美國是全世界最大毒品消費國..是不是該被毀滅??美總統滿嘴謊言!!!
毒販販毒毒害國人,能在邊境擊斃是最好的選擇。畢竟缉捕過程有可能造成我方人員傷亡,這損失找誰賠?不擊斃毒犯,還要花冗長時間調查、庭訊,若沒判死,還要花納稅人的錢養在監獄。毒犯出獄後肯定重操舊業,惡性循環永無止境....
TONY1978 wrote:什麼小艇不具備航行3000km...(恕刪) 這跟台海周邊私菸走私手法一樣!大貨輪在台海周邊指定區域沿路丟包,接駁的漁船沿路撿丟包私菸,然後想辦法帶進港。或是再安排竹筏轉運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