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amato wrote:
我所知道的歷史還不知...(恕刪)
主要條約如下:
《美國在華空中攝影協議》(1945年11月),美機在中國領空作軍事調查的充分權利。
《國際貨幣基金協定》(1945年12月),美國對中國貨幣的獨佔權。
《中美航空協定草案》(1946年),美國對中國領空權。
《中美三十年船塢秘密協定》(1946年),中國所有海港,美軍艦皆可自由入使用。
《中美憲警聯合勤務議定書》(1946年),設立“中美憲警聯絡室”,美國取得在華治外法權。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1946年),中國全部領土、全部事業一律對美國開放。
從此,美國人在中國的經濟利益與中國人無異。美國人可以在中國居住,購買土地、房屋及一切財產,但美國限制中國人的“移民律”則仍舊有效。
《中美航空協定》(1946年),中國領空主權,從此全部歸入美國掌握。
《青島海軍基地秘密協定》(1947年),一日發生戰爭時,美國與中國將共同使用青島海軍基地。強迫中國承認美軍佔踞青島這一既成事實。
《國際關稅與貿易一般協定》(1947年),中國關稅自主權被控制。
《美軍駐華美蔣秘密協定》(1947年),美軍留駐中國,將直至兩方政府認為無繼續留駐必要時為止。美國取得了對中國作無限佔領的“合法”權利。
《中美救濟協定》(1947年),美國取得在中國進行奴化教育的領導權。
《中美海軍協定》(1947年),由美國幫助中國建立海軍機構,由中國供給美國以海軍情報,並報告一切。
這些不算賣國條約的話,那清朝簽訂的一系列條約簡直是“助國條約”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