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依據影片中的內容,已經是“敵機凌空”
駐地守軍基於部隊及防區安全當然可以開火擊落
實屬“正當自我防衛”,不開火擊落反而是重大缺失
駐地指揮官需負全責
有干擾槍就用,沒有干擾槍就直接開火擊落,考慮都不用
敵機就在頭上,根本不用任何授權就可以直接開火
不然是等他投炸彈或有害物下來嗎?
衛哨兵遭受生命脅迫,非開槍不能制止及自我保護
難道還要先去請示長官嗎?
如果偶是防區駐地指揮官,為了防區與人員安全
會指示衛哨兵若遇到此種狀況,有干擾槍就用,否則直接開槍擊落
不需再請示

天衣神水 wrote:
以前外島衛兵站哨都有...(恕刪)